本來,台灣與中國各有其司法管轄權,井水不犯河水。但是,馬政府神不知鬼不覺的,在二○○九年與中國簽訂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份協議並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議,只送到立法院「備查」而已。然、後、它、就、生、效、了!最高法院正是依據這個司法互助協議,認為大陸公安的地位與功能,與台灣警察無異,他們調查來的證據,也有證據能力。
苗博雅分析:「偵查、審判犯罪是必要的,司法互助也沒有不好,但,與獨裁國家包山包海的司法『互助』,很可能嚴重侵蝕台灣得來不易的脆弱民主。」例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條,說雙方同意共同打擊犯罪,列了一個含糊其詞的第五款:「其他刑事犯罪」。什麼是「其他刑事犯罪」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都干犯此罪。苗博雅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只不過呼籲中國憲政改革,就被中國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打入大牢。中國政府能不能要求台灣政府『共同打擊犯罪』,將呼籲中國民主改革的人士緝捕歸案?」
和兩案服貿協定一樣,馬政府何時、何人、依什麼考量、諮詢了誰的意見而擬定這個協議,我們完全不知。等到我們知道的時候,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司法協議不僅已經生效,還用來引進中國公安偵查的證據,不明不白地打殺杜明雄與杜明郎兩條性命。羅瑩雪的配合度再高,也無法轉移焦點,反而是提油救火。杜氏兄弟案顯露的重點是:馬政府的黑箱協議再度敗露形跡,而一個正當性已破產的政府,絕對沒有執行死刑的資格!
*作者為知名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