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15死484傷的塵爆悲劇後,被交通部觀光局勒令全園區無限期停業,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日判決出爐,認為塵爆僅遊樂園一區塊,觀光局卻下令全園停業,違反比例原則,准予恢復營業,本案觀光局可上訴。
塵爆發生後,八仙樂園被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八仙不服提告。
觀光局在訴訟中主張,塵爆發生後,擔心八仙樂園其他遊樂區域的安全設施也有問題,為免再次發生意外,因此認為八仙全部園區設備需要通盤檢討,保障遊客安全,有必要全部停止營業。
法官則認為,塵爆地點的游泳池在案件發生後即被檢調封鎖線隔離,已達到保全證據目的。且塵爆是因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但游泳池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情事,觀光局沒有證據認定其他區域有缺失會立即引起公共危險,卻命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超過防止公共危險的目的,損害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5萬元裁罰則維持,至於發生塵爆的區域該怎麼辦,判決並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