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計畫砸下111億元併購東森,取得65%的股權,公平會1日有條件通過此案。公平會表示,本案屬於東森電視股權結構變動,因此准許結合。至於系統商是否能經營新聞台、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等議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負責。
公平會表示,因台數科有5個上架自營頻道,取得東森電視後,對於議價能力較弱之系統業者,不排除有「搭售」頻道節目的動機及可能性;另外,也難以排除台數科持有東森電視頻道授權的交易條件,對競爭者有差別待遇;且考量台數科所屬的中投有線電視在未經NCC許可前,擅自對三立新聞台移頻的前例,因此附加2項條件,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所列的附加條件,第一條為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可在其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播送、傳輸平台上架;其次,台數科取得東森股權後,今年起連續5年,於每年6月1日前回報,年度營運計畫書,如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自製或代理頻道對於全國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當年度授權條件彙整表,若違反限制競爭行為時,則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年度營業額1成罰鍰。
至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否可經營新聞頻道、資金來源、財務操作槓桿比例是否過高、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黨政軍投資限制條款等議題,公平會表示,此為NCC的權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