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承認同婚的北歐國家!芬蘭同性婚姻法3月1日正式生效

2017-03-0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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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國家有「積極義務」保障同性伴侶

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人權專員穆茲尼耶克斯(Nils Muiznieks)表示,歐洲理事會47個成員國中,目前共有27國以不同形式認可及保障同性伴侶關係,包括芬蘭在內有13國承認同性婚姻,但仍有20國不承認同性婚姻,穆茲尼耶克斯強調,歐洲人權法院(ECtHR)在2015年就歐里亞利等人訴義大利案(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做出裁決,認定歐洲理事會成員國有「積極義務」給予同性伴侶關係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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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ECtHR曾就夏克與柯夫訴奧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做出裁決,判定《歐洲人權公約》(ECHR)並未要求成員國有義務立法或承認同性婚姻,但ECtHR在2013年的瓦利安納托斯等人訴希臘案(Vallianatos and Others v Greece)中,裁決若有其他保障伴侶關係的法律模式,則不可把同性伴侶排除在外,而在2015年歐里亞利等人訴義大利案中,ECtHR認定義大利違反ECHR第8條,即尊重隱私及家庭生活權,表示成員國有「積極義務」(Positive obligations)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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