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去年12月26日將婚姻平權法案有關《民法》修正案的不同版本「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目前社會爭論焦點聚集在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大學學生會性別工作坊與學生促進婚姻平權聯盟3日在台大舉辦「如何實現婚姻平權—立專法可行嗎?」座談會,邀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以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辦公室代表王英倩就民法及專法這兩個方向討論。
尤美女:不需要走外國迂迴走過的道路
尤美女表示,結婚是基本人權,應該直接在民法中開一個門,沒有必要立專法。有些人說,像是德國、法國都是先有同性伴侶法,有了同性婚姻後將專法廢除,我們不需要走外國迂迴走過的道路。大法官將就同婚在3月24日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尤美女向在場同學呼籲,大法官已經明確說不會針對要定專法或民法去做解釋,這部分還是留給立法院,現在有很多人都還在看風向,但我們應該要來自己帶風向,與其要看風向怎麼走,不如我們把風向球掌握在自己的手上,自己來帶風向。
許毓仁表示,原本應該用婚姻解決的用專法解決,只是暫時的處理問題,不是真平等,法律更不應該只是最低道德標準,立法有重要的時代意義,應該彰顯社會進步價值,台灣應該有勇氣、格局、態度向國際社會彰顯台灣是個進步社會。
高潞.以用:時代力量沒有專法這個選項
高潞.以用表示,人生而平等是普世的價值,且憲法中所保障的婚姻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應該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對於時代力量來說,沒有專法這個選項。
王英倩表示,許淑華因提出伴侶法遭到很多壓力跟不諒解,他在此澄清,伴侶法並非專法,許淑華推出的版本是不分性別的伴侶法,同性異性都可以來適用,反而遭到反同團體抗議,擔心大家都不結婚,是世界末日的末日。
目前已出委員會的法案包含許毓仁、高潞.以用及許淑華的綜合版本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出的「民法專章」。對於這兩個版本,許毓仁表示,「婚約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訂定,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訂定」,這條是考慮到社會反同的聲浪下做出的調整,而蔡易餘委員的專章其實也是因為反對的聲音下的作法,但是換湯不換藥。尤美女則表示,異性戀婚姻其實都沒動,只是讓同性婚姻一起適用,專法的困難度在於,社會法規很多都是建立在配偶的身份上,指定專法就要一條條拿出來修。
同婚釋憲 「將影響立院表決」
關於大法官將對同婚進行釋憲,尤美女表示大法官一共有15位,要做成違憲決議要有10位才能通過,其實很困難。況且,若大法官做成違憲決議,也不會給出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的建議,但在釋憲案中的協同意見書,各方陣營會就其中意見各取所需進行辯論,這部分對立法院的表決會有影響。
許毓仁猜測,這個議題目前在社會上的意見還是50%對50%,大法官不太可能做出同婚違憲的解釋,但其中關於人與人締結婚姻是否在不違反倫常的狀況下就可進行?何謂「違反倫常」可能會有比較多辯論。
最後有同學詢問,若黨的決定是要立專法,各位要如何因應?尤美女表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除非大法官會議作出明確的解釋,「如果真的發生了,違反黨紀是要被罰3萬塊,我寧願被罰3萬也不會投」,此話一出引起全場歡聲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