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把刀與愛護流浪動物志工記錄拍攝的紀錄片「十二夜」,上映後獲廣大迴響,連帶票房豐收。九把刀將決算後的票房盈餘2091萬元悉數捐贈給相關動保團體、民間愛心收容所等,善心令人敬佩。然而由於動保團體意見紛歧,動物保護法中關於流浪動物的捕捉、收容與絕育制度的修法,於立法院日前的法案大清倉並未通過。
從紀錄片電影看到被捕捉到官方收容所的流浪狗境遇,想必大家都會對流浪狗產生側隱之心,也會不忿官方收容所近乎虐待的做法。因為迴響大,輿論壓力高,官方很快承諾改善,另外也有更多愛護動物的善心人士因而加入收容照顧行列。問題是,如果沒有從源頭管理減量,再多的愛狗善心人士與收容所,恐怕也只會拖垮他們的財務與身心,能徹底解決得了過度繁殖與棄養的根本癥結嗎?
每逢動物電影出現,總會引起話題。如果剛好是寵物動物或伴侶動物,當然也就會跟著帶出一段時期的繁殖(供)與飼養(需)風潮。新聞效應與風潮過後,市場熱度與愛心隨之消散,於是來自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店與部分原本單純嚐鮮的飼主,在責任感不足之下,便會出現一波波棄養潮。此外,部分不肖寵物繁殖業,甚至慣性地把已經年老不適合再繁殖的種犬與健康情況不佳的幼犬棄置。因此,欲徹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源頭管理第一步,應該是寵物繁殖買賣的嚴格管制與課責。
其次,自然是加強飼主的教育與責任,並搭配強制性的貓犬辨識系統(如植入晶片),以利走失的尋回與棄養的課責。惟此處的飼主課責,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對象,包括單純照護流浪動物,為流浪動物結紮、植入晶片與定點定時餵食的愛心人士,讓早已為流浪動物傾心無悔付出的他們,經常因此再受處罰(如將已植入晶片的流浪犬當成家犬,以照護流浪狗人士任其大小便為由開罰),而反讓不負責任的繁殖買賣業者與買受的飼主脫免責任。此種不問皂白,等同罰善賞惡的規定,確實有盡快修法的必要。
緊接著便是連同為動保團體,應否在動物保護法中明定與如何定位?都有不同意見的TNR或TNVR與收容、安樂死。T是誘捕(Trap)、N是絕育(Neuter)、V是接種疫苗(Vaccinate)、R是放回(Return)。從以上文義可知,極力推動TN(V)R的動保團體,是希望經誘捕的流浪動物,於絕育與施打疫苗後,應放回其原生長棲息地,根本反對收容,更遑論爭議很大的安樂死。
但TN(V)R本身,也有需要釐清的問題:1是誘捕門檻在哪裡?如何衡平愛護動物人士與不喜貓狗人士的訴求,建置其標準?用哪些方式誘捕方符合人道誘捕?需否審查機制?2是流浪狗的繁殖力強,如何掌握流浪狗較為可靠的具體數量,並在短時間內將全台分5-10區密集誘捕與進行絕育?依國外研究資料顯示,一定活動範圍內的流浪狗,短時間內至少要絕育達7成數量以上,才能產生期待的減量效果,如此需要動用多少的人力、物力?3是此項爭議尚涉及寵物繁殖買賣業與部分執行的獸醫公會等利益團體的反向抵制。因為由政府逐年編預算補助,執行起來不疾不徐的絕育,根本達不到流浪狗減量效果,但對執行此業務的獸醫,卻是一項絕佳的「永續」業務。有動保團體指出,曾有某獸醫公會發函警告免費於偏鄉做TNR的獸醫師不要「破壞行情」!因此,此筆經費不貲,TN(V)R法制化後,會否因成為政府法定職責而由全民買單的無底洞? 也值得深思。
如果能從源頭做到流浪動物逐漸減量,或許一段時間過後,民主社會多元意見中,不願居家附近經常有流浪動物出沒的人士的反彈聲浪,也會隨之減少。於是誘捕、收容所與安樂死的需求,也可大幅減少,其執行過程所產生的爭議,自然也就較為容易被監督與獲得改善。因此,筆者衷心建議,對於動保團體間歧見較大的TN(V)R法制化暫時擱置,而就意見較一致的加強寵物繁殖、買賣業嚴格管制、提高上述業者與除主動照護流浪動物外的飼主課責等面向的修法,捐棄成見,共同優先推動。
*作者為律師/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