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觀點:小明應該回來,「國民優先原則」此時此刻不適用

2020-02-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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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口中說出了「國人優先」,違反醫療專業。他只是照著高層定調的劇本照稿講,他不懂大陸政策的專業與複雜,他唸的是與醫療無關的稿子,所以才會國籍、戶籍都講錯,搞不清楚兩岸人民不以國籍而分,是依戶籍而分,而且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居民也是「國人」,只是沒臺灣戶籍,拿的不是中華民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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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疫情與防疫作為。(簡必丞攝)
作者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口中說出了「國人優先」,違反醫療專業。(資料照,簡必丞攝)

大疫來臨,當然是優先考量防疫能量,然後以法治為原則而施行。但陳時中被迫說出「國人優先量力而為」時,上述的原則都被破壞了。

小明進來就會衝擊防疫能量?所以只好割捨?臺灣政府沒這麼脆弱。別說小明,就算是臺商,面對可能的疫情,政府本就有應變計畫,包括哪些病床,萬一真不夠時,在危機處理時可以迅速轉為負壓病床。我任職陸委會時,賴幸媛主委主政,陸委會就曾針對可能爆發的流感疫情,萬一臺商與眷屬大量回來的情境推演,將需求提給各相關機關,政府連隔離地點等都有計畫。這些計畫不會無故消失。何況,幾個小明而已,還沒嚴重至此。所以「量力而為」,字面上看似沒錯,但小明沒有千鈞之重。

小明也好,小明的爸爸也罷,都不是臺灣的負擔,都是政府有義務面對的課題。臺灣在陳水扁總統時代,中國大陸成為我們最大的貿易夥伴,是臺灣自己要與大陸做生意,大量臺商在大陸,不是今天才發生,臺灣的產業與服務業長期依靠臺商。不該臺灣賺錢時依靠臺商,大難來臨就說你們活該去大陸工作。

網路名人廣告小妹與林智群律師等人,以內行人姿態揣測為何小明保有大陸戶籍,沒有臺灣戶籍,用「騎牆派」指控小明家人享受兩岸雙邊的福利。他們只看到權利沒看到義務。用臺灣健保,就得繳健保費;在臺灣生活,就得納稅。罵人騎牆派的只挑好處講,忽略了跨境生活,好處壞處都一堆,非常細瑣,難道政府的防疫工作得考量這些雜雜碎碎?小明與家人有沒返臺的權利,要談法律。

可惜陳時中被迫的宣示,也破壞了法治。當此疫情,按照既有規定,以居留權的有無來決定能否回臺,防疫本來可以有秩序地進行。現在這條回家的界線若以國籍為劃分,真實行起來,秩序亂了。外配與陸配,有許多和小明一樣,有居留權而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戶籍;外商派駐臺灣的管理階層和家人,也是一樣。小明不能回臺,那他們呢?陳時中總不能雙重標準,畫了一道界線以後,又說這條線可以容許例外狀況,有萬分之九千九百九十八的人都算是例外。

20200213-衛福部長陳時中13日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盧逸峰攝)
作者指出,小明與家人有沒返臺的權利,要談法律。可惜陳時中被迫的宣示,也破壞了法治。(資料照,盧逸峰攝)

小明不能回臺,更涉及到小明爸爸的團聚權,這點前總統馬英九說的沒錯。2008年監察院調查報告便明文揭示此項人權:中華民國國民的外籍家人若不能來臺,傷害了該國民的權利。輿論上林智群律師等人質疑,問說團聚為何不能在大陸團聚,非得在臺灣團聚。林律師要不要對2008年時被迫夫妻分離的臺灣女性們說,你們有權與外籍夫婿團聚啊,只是不能在臺團聚,你們可以在國外團聚。林律師沒搞清楚,只能在境外團聚,不能在臺灣團聚,就是傷害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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