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失業後,人生如何再贏一次?你可以做這4件事

2020-03-0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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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過往有一些不堪的工作或空窗期而省略或虛偽記載,人事主管其實有相當經驗得以洞悉履歷的不完整性,且現今資訊發達,要查核驗證也相對容易,與其造假欺瞞,不如坦誠相告,最好還能強調自己在待業期還有參加進修以強化專業技能,並沒有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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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凸顯自己的優點:

雖然自己履歷有不光彩的過去,但對於自己的優點,不管是個性、能力、工作實績等,都要能凸顯,最好還能在面試說出一番道理,讓人事主管覺得你仍有可取之處。

3. 解釋離職原因:

雇主通常會關心最近一次離職的原因,對此問題要能合理說明,但盡量不要帶著埋怨別人怪東怪西的態度,最好是能展現深刻反省及力圖改進的態度。不要只做表面陳述,要能以誠相待,才能獲得理解與尊重。

4. 表明對未來工作的自我期許:

往事如煙,過去不如意的事就讓它隨風而去,面對未來的工作,要展現企圖心,表明願意適應新環境及迎接新挑戰。這就像離過婚的人再追求新伴侶,要讓對方瞭解你願意用心經營新的婚姻關係,一起努力共創美好的未來。

新法給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立法院於去(2019)年11月間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其立法緣起係考量:我國現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人口結構變化,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逐年減少,且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65歲以上者則更低,遠低於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鄰近國家,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已成為當前因應勞動市場變化及充分運用人力資本之重要議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中高齡者為政府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勞動部已積極推動各項協助措施,如職涯輔導、就業諮詢、推介媒合等個別化就業服務,並運用職務再設計及獎勵雇主進用;且該法第5條亦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惟實務上仍有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年齡歧視情形。又現行對於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或退休後重返職場之協助作法,多為行政機關研訂之方案或計畫,且高齡者之就業促進措施亦有強化之必要,實應制定專法統籌國內各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及資源,明文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使其享有公平之工作機會,以強化人力資本,促進勞動力發展與再運用。

依勞動部對外說明,有鑑於年滿45歲之中高齡者及65歲以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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