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規定2人為「伴侶」,但現行法令指伴侶為一夫一妻,同性伴侶權益受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今年5月將完成《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未來台北市註記同性伴侶者,也將具備申請社會住宅資格。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於2015年起提案要求修法,當時都市發展局允諾修正《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女委會委員許秀雯表示,都發局一直以要等待中央住宅法案通過,再一併修法為理由推託,延宕多時都毫無下文。
對此,社會局婦幼科長鍾雅惠表示,各局處若執行上有困難,必須明確說明事由。都發局主秘羅世譽則表示,已與相關單位開會,針對《住宅法》條文進行討論,條文修改完成後,經法務局審查後,最快今年5月前完成修法。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陳凌表示,北市這樣的改革值得鼓勵,至少在社會住宅方面,同性戀伴侶能和異性戀配偶享有平等權益,但同志朋友們現在最關注的事,還是希望能盡快通過婚姻平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