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治理的另一個重要元素,是政策對民眾的回應性(responsiveness)與民眾的可參與性(participation)。目前在中國各省,「一刀切」式的政令從省級政府下沉到基層,從治療病患到控制出行(到外地去),雖然是一種高效率的手段,但也帶來了無法預計的成本。
參與救治的前線醫生早就觀察到,用來檢測病毒陽性的核酸試劑會出現「假陰性」結果的現象,並提議增加斷層掃瞄診斷做為確診標準,但直到二月中旬,這一建議才被採納。這期間被「假陰性」病例傳染的新發病人難以統計。
無數的居民社區向居民發放通行證,規定每戶每兩、三天只能有一人出外購買生活必需品。更有甚者,有些需要定期去醫院做透析、化療、移植等定期護理的合併新冠肺炎重症病人,因得不到及時治療、不想拖累家人而跳樓自殺;也有因得不到救治而被要求「居家隔離」的家庭,出現了全家人因新冠肺炎去世的「滅門」慘案。
這種一刀切的極端政策出台,不僅是因為政策制定者缺少一個複雜周延的頭腦,還因為他們希望用最極端的形式可以達到最小成本、最大收益的效果,從而降低決策者需要為防疫不力而負責的風險。已經有一些地區的官員因防疫不力而被免職。
在「採取極端政策─疫情擴散」與「不採取極端政策─疫情擴散」這兩種選擇中,肯定是在前者情境下,主事者要承擔後果較少。這是在把防疫當成政治任務、當成政權保衛戰的政治激勵下,各級政府在博弈中必然做出的理智選擇。
決策可更人性、更靈活、更開放
一刀切政策即便真的奏效,那麼也是因為有一條不可逃避的假設,即所有人的狀況都是一致的,不存在任何的特殊性。事實當然不是。前文講到的癌症病人、需要定期接受醫療護理的其他重症病人,就應特殊對待。在生死面前,新冠病人是人命關天,癌症病人同樣是人命關天。
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中國政府在治理層面的應對,存在多個薄弱環節。下次再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希望中國的決策與政策實施過程能更人性、更靈活、更開放。
*作者為哈佛大學碩士,曾在馬來西亞從事東南亞政治諮詢、在香港擔任政治記者。*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20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