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侵吞公款、瀆職、漏稅、濫用職權等十多項罪嫌的南韓前總統李明博,19日由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庭做出二審判決,李明博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3.8億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並且取消保釋資格。李明博在2018年10月的一審判決曾被判15年重刑,他因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還獲准保釋,如今二審宣判刑度不但更重,更因為丟掉保釋資格,必須重回牢獄生活。
韓聯社報導,檢方在二審程序中指控李明博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349億韓元資金,並且收受三星163億韓元的賄賂(包括為DAS代付的119億訴訟費),並且對其求刑23年。法院認同檢方所提出的犯罪事實,受賄部分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韓元,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則判處有期徒刑5年。
李明博現年78歲,從政前長期在現代集團工作,2007年12月當選總統,2008年至2013年在任。李明博曾提出「747經濟發展計畫」──經濟每年至少成長7%、10年內人均年收入達到4萬美元、南韓成為全球第7大經濟體,不過後來無一兌現。此外,兩韓、韓日關係在李明博任內也大幅惡化。2018年3月22日,李明博因涉貪污濫權遭到逮捕,並在同年4月遭到檢方起訴。
李明博曾經表示,被懷疑由他實際控制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是由他的哥哥和小舅子創設經營,30多年來從未發生經營糾紛,檢方的指控都是存心侮辱。但法院判定李明博實際控制DAS公司,貪污收賄也屬事實,甚至他向友利金融控股前會長和前議員賣官鬻爵所收36多億和23億韓元,也被認定為賄賂。
法院曾在一審判決書中指出,2007大選期間李明博就已醜聞纏身,但因大多數選民相信他的「清白」而當選總統。李明博本應依法為民行使大權,但卻罔顧國民信任而貪污受賄,從根本上動搖了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心。而且李明博還將罪名推向親信或心腹,法院不能不予重罰。
南韓自1948年獨立以來,歷任總統命運多舛。盧武鉉之外,首任總統李承晚倒行逆施,1960年被迫辭職,流亡美國。第3位總統朴正熙軍事獨裁18年,1979年慘遭部屬槍殺。第5位總統全斗煥、第6位總統盧泰愚、第11位總統朴槿惠都因為貪污腐敗,卸任後遭到起訴、鋃鐺入獄。其中全身而退的僅有第7位總統金泳三與第8位總統金大中,但都有兒子因招權納賄而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