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內各行各業,文化部長鄭麗君日前表示,已向行政院提出藝文產業短期紓困及中長期振興等需求,也將爭取把藝文消費納入抵用券適用範圍。對此,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下稱:藝創工會)今(19)日表示,僅對藝文團體紓困,恐怕無法直接保障藝文工作者,呼籲應增修《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或新訂相關規則,將傳染病疫情影響增訂為補助條件,且工作人員之工資,必須列為補助優先給付對象。
藝創工會今發布聲明表示,對照文化部、勞動部公開數據,可發現全台灣「創作與表演業」就業者中,就有近6成是屬於沒有勞雇關係的非典就業工者,代表大多數的藝術工作者,無法得到勞動法規中有關於失業給付、資遣費、不受隨意解雇資遣、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與雇主勞資協商等保障,甚至是放無薪假的保障都沒有。藝創工會呼籲文化部,應配合藝術工作者特性,研擬更符合藝術工作者需求的補助與紓困方案。
藝創工會呼籲,文化部應增修《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或新訂相關規則,增加因應疫情導致藝文活動取消;而對藝術工作者造成的工資損失,於該要點第4條「急難補助之文化藝術團體符合條件」中,增加「防範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消展演活動,致影響後續正常運作者」;且於要點中的「補助項目、金額及撥付方式」,新增「團體受雇人員以及工作人員之工資」,且團體工作人員的工資必須列為「最優先給付」對象,由文化部監督藝文團體,先將獲補紓困經費給付給工作人員後,才能支用於其它項目。
疫情衝擊補助成果展現 藝創工會籲先撥款50%
藝創工會並指出,藝術家、藝文團體所申請之政府補助,往往都會將舉辦活動場數,作為補助成果之一,然而已有許多藝文活動,因防疫而取消或延期。因此如果獲補團體、藝術家無法如期完成預定活動,將無法結案核銷、拿到補助款,恐造成營運甚至生活困境。
藝創工會對此呼籲,文化部、國藝會應該考量疫情造成影響,修改各類補助規則、將結案日期延後,讓團體與藝術家有時間重新安排活動日期、場地,不致於未來疫情結束後,必須倉促執行又結案,更避免無法順利結案,造成無法獲得撥款的情形。另外考量疫情對藝文活動將造成重大衝擊,文化部與國藝會也應放寬規定,讓團體與藝術工作者能申請補助款先行提撥款50%,確保在疫情過後,能有資源重新安排預定活動。
規範「績優」定義模糊 恐阻礙「個人戶」工作者權益
藝創工會說明,藝術工作中,也有許多以個人為單位的創作者、藝評人、技術人員受到疫情影響,然而現行可以直接對個人藝術工作者進行急難補助的《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所謂「績優」的定義不僅模糊,也可能成為工作者獲得救助的障礙,呼籲文化部應修正該要點,以利減緩疫情衝擊。
藝創工會也指出,藝文展覽、演出活動中,大多數工作人員都屬承攬委任制,沒穩定薪資,且在展表之前,已有大量的場布人員、策展人、技術人員、編導、演員、舞者投入勞動,但依照過往慣例,一旦展演取消,這些人員大多拿不到先前投入工作,所付出勞動的報酬,因此文化部除了對產業及藝文經營團體紓困之外,更應該正視現在藝文工作者普遍屬於非典勞動的情況,依照已經付出的勞動,在活動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也能依照已經付出的勞動,支付約定好的部分工資,將所受到的衝擊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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