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大家都說錯的小明國籍之亂

2020-02-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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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人不分藍綠顏色均呼籲應考量《人權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等國際公約揭示之家庭團聚權的同時,這些根本就是臺灣「國人」的國人,從來就不是「外人」,不應該以敵待之。(資料照,陳明仁攝)

在許多人不分藍綠顏色均呼籲應考量《人權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等國際公約揭示之家庭團聚權的同時,這些根本就是臺灣「國人」的國人,從來就不是「外人」,不應該以敵待之。(資料照,陳明仁攝)

為了防堵源自中國武漢地區的新冠狀病毒,防疫總指揮官的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每日在記者會、社群媒體不斷推播即時防疫資訊,還曾被報導連續48小時未閤眼,用心戮力實在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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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防疫措施,如口罩分配、檢疫流程,在有效防疫的公共目的之下,政府本來依法就有比較寬裕的決策空間,但涉及人民法律權利義務之侵害及限制時,依法治國(rule of law)之精神,政府(包含所有參與討論的國人)應先確認法律界線,再談實際作法才是。尤其政府官員沒有建立在正確法律認知之上的發言,導致在防疫急迫的浪峰之上,還在浪費媒體資源、引發不必要的紊亂口水,實屬遺憾。

20200206-口罩實名制6日起上路,民眾至藥局購買口罩。(盧逸峰攝)
各種防疫措施,如口罩分配、檢疫流程,在有效防疫的公共目的之下,政府本來依法就有比較寬裕的決策空間。(資料照,盧逸峰攝)

大家都講錯的小明國籍之亂即為一例。

陸委會於2月11日發布公告,允許國人與陸配所生的子女,在臺灣有合法居留身分,得向內政部移民署專案申請返臺。但隨即於隔日被防疫總指揮官陳時中部長,以入境臺灣「國人優先」為最高原則,所以宣布撤銷陸委會前述有條件開放陸配子女入境之公告,因為他們不具有「臺灣國籍」,並說「替子女選擇國籍時,既然沒有選擇臺灣,就要自己做安排」。

臺灣國籍歸屬根本無從「選擇」

陳部長此言一出,立刻引起眾多正反雙方辯論。但本文認為,醫界出身的陳時中部長沒有把法律條文讀清楚,衛福部或防疫中心內部討論時,可能也未徵詢法律專業部會(法務部)或國籍身分認定部會(內政部)意見,導致2月12日記者會公告內容的用語植基於錯誤的法律解釋,反而治絲而棼,其他法律專業人士不讀法條即貿然加入論戰,也是可惜。。

根據我國《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再依據《國籍法》第2條之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只要唸過國中公民課本的人即知,我國國籍的認定是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當小孩出生時,只要父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不論她/他出生在「全宇宙」的任何一個角落,該小孩即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算小孩的中華民國國籍父或母在其出生前死亡,依前述第2款規定,中華民國國籍依然「傳遞」至此小孩身上,學理上稱之「生來取得」。例外情況是前述第3款:「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此即所謂的「屬地主義」為輔,以出生地而給予中華民國國籍。

其他非基於出生而取得國籍者,係依「歸化」相關法律辦理,學理上稱之「傳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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