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京為期三天的台日漁業委員會第6次會議落幕了,根據外交部聲明,「雙方就『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之漁船作業規則坦誠交換意見」,維持現行作業方式達成共識,無疑是交了一張白卷,試問,這樣的成績該打幾分?
自2013年4月10日「台日漁業協議」簽署後,每年展開例行性的的台日漁業談判,但很難再有重大的突破與進展,只能在作業規定與程序上修修改改,關鍵的漁權與主權問題避而不談,這樣其實不用大費周章的跑去開會,一通電話或視訊會議就可以解決了。
對於具爭議的沖之鳥海域捕魚,漁業署表示,雖然台日對於漁權還沒有達成協議,「但是(捕魚方式)大家(台日)有默契」,漁權協議部份則由外交部持續協商中。話中所謂的「默契」是什麼?含糊其詞,沒有明確交代,漁民是否可以去捕魚?萬一去了被扣留、被罰款,政府又該怎麼處理?漁業署的這個意思就是,等事情發生了再來說。
每年都在開的漁業會議,今年有一個特別的協議,就是「雙方同意輔導各自漁船裝設『自動船舶辨識系統』(AIS)及投保船東責任險」,漁業署沾沾自喜的自我感覺良好,但這仔細一看,這規定無異是將捕魚風險轉嫁給漁民的條款,要漁民乖乖遵守漁場作業規定,一旦出事了先釐清責任歸屬,政府可以卸責:此外,漁民不配合投保船東責任險的話,出事了就自己想辦法付錢,政府才不管你。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加強護漁,但我們看到的是,對日漁業談判的避重就輕、消極不作為,對南海主權與漁權也是悶不吭聲,台灣漁船頻頻被他國驅趕與扣押,漁業署不想引起國際糾紛,只好請漁民避開當地作業漁場,如此因噎廢食的做法令人傻眼。
在此希望為漁民請命,拜託一下農委會主委林聰賢,過去擔任宜蘭縣長時,經歷過釣魚台與沖之鳥礁的漁業糾紛,升官之後不要忘記了漁民的辛酸,勇敢站出來反對當前討好日本的態度,拿出對我漁民、漁業有利的政策,積極務實的與周邊國家談判,不要再像這樣混水摸魚、交差了事,要認認真真對我國漁業做出貢獻。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