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除了確認本次武漢肺炎(新冠肺炎)600億元紓困方案之外,也提高了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民眾之罰則,未來違規「趴趴走」的民眾,最高罰款將從3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另外,有鑒於居家隔離期間,民眾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本次特別條例,依據大法官690號解釋意旨,也給予居家隔離者「合理補償」,受居家隔離民眾得在特別條例上路後2年內提出申請,「合理補償」之金額,將由衛福部訂定相關子法。
今年春節期間,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爆發,當時一名返台的武漢台商,回到高雄後居然沒有遵守「居家檢疫」規定直接回家,反而跑到舞廳跳舞,當時遭到高雄市衛生局裁罰30萬元,該案公布後,引發部分民眾反彈,認為「罰太輕」,最近,又發生1名台南花姓民眾居家隔離期間「失聯」,搭乘火車拜訪新竹友人。
SARS之後 《傳染病防治法》與《災害防救法》漸完備
另外,這次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行政院於1月底依據《刑法》第251條,將口罩公告為重要民生物資,並且由經濟部徵用口罩製造商,為了讓未來的重大傳染病之物資徵用,及假訊息防治上,有相關的罰則供民眾依循,本次特別條例特別針對「無故囤積不售公告防疫物資」、「疑似罹患者不遵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以及「散播疫情假訊息」做出規範。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本次武漢肺炎特別條例和先前《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主要的差異,在於本次特別條例立法,相關的授權法源,包括《傳染病防治法》與《災害防救法》過去17年都已逐漸完備,SARS紓困當時係由行政院成立特別委員會推動,有了過去的防疫經驗,這次武漢肺炎行政團隊已協同處理,因此無需另外設置特別委員會疊床架屋。
武漢肺炎特別條例保障防疫照顧假
不過,相較於《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這次特別條例在防疫照顧假、居家隔離之合理補償部分,有進一步的保障措施。
特別條例規定,對於防疫期間投入防疫工作的醫護人員,政府將依據特別條例,給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對於防疫有重大績效者,也將給予獎勵,對於醫護人員推動防疫工作期間,感染肺炎或傷亡者,政府也將給予補助,包括子女教育費用之補助。
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居家隔離者「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記曠職,另外,針對部分居家隔離者,生活不能自理者,衛福部在3日有針對高中以下學生延後2周上課,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居家隔離民眾2年內可申請補償
羅秉成表示,針對居家隔離民眾,本特別條例除了給假以外,居家隔離者因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依據大法官第690號解釋,應該給予合理補償,因此特別條例也規定,申請居家隔離假民眾,得在該法上路後2年內提出申請,相關子法由衛福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羅秉成強調,上述之補償,「會遵循公平原則、資源合理分配原則以及有無可歸責性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