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是婦女節,勞動部公布2016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占3.5%,男性則為0.8%。受到職場性騷擾的女性,約8成沒申訴;不過男性遇到性騷擾卻全都沒申訴。
勞動部去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分別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108份,女性受僱者3,009份、男性受僱者1,102份,合計4,111份。
根據勞動部調查,2016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占85.7%,較2002年提高50.2個百分點,
針對個別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達9成7。女性受僱者有遭受性騷擾占3.5%,高於男性之0.8%。女性遭受性騷擾之加害者,以「客戶」或「同事」較高,分別占1.5%、1.4%,其次為「上司」占0.8%。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2成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而多數並未提出申訴者的主要原因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其次是「怕別人閒言閒語」,也有少數人反映不知申訴管道、很難蒐證、擔心丟工作或調職。
另一方面,男性也會遇上職場性騷擾,占0.8%。其中4分之3來自同事,剩下的來自客戶,但是男性受害者全都沒有提出申訴,半數反映不知道申訴管道,也有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性別工作平等持續進步,但就業年齡歧視多
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達9成以上,除家庭照顧假7成7,其餘像是「產假」占94.7%最高,「安胎休養」占91.8%,「流產假」占91.7%。而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達5成2;有設置「哺(集)乳室」達7成9。
關於就業歧視情形,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有8成未考量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因素。兩性受僱者最近一年未遭受就業歧視之比率在93%以上,遭受就業歧視情形則以「年齡」因素最多,男性占7.4%,女性占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