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選委會認定罷韓總部違法將開罰 Wecare高雄:國瑜機器動得好厲害

2020-02-2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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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韓國瑜(見圖)罷免案第2階段連署日前達標,不過罷韓團體「Wecare高雄」今(21)日指出,就在罷韓團體即將得以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時,高雄市選委會就來函指稱「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美聯社)

高雄市長韓國瑜(見圖)罷免案第2階段連署日前達標,不過罷韓團體「Wecare高雄」今(21)日指出,就在罷韓團體即將得以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時,高雄市選委會就來函指稱「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美聯社)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第2階段連署日前達標,不過罷韓團體「Wecare高雄」今(21)日指出,就在罷韓團體即將得以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時,高雄市選委會就來函指稱「光復高雄總部」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提出陳述書。對此,Wecare高雄痛批,「韓國瑜選委會」根本是在找碴,更直言「國瑜機器動的好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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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選委會21日向罷韓領銜人陳冠榮發出陳述意見通知書,其中認定罷韓團體設置的「光復高雄總部」應屬罷免案辦事處,但罷韓團體並未在提出罷免案後依法申請設置辦事處及相關辦事人員,因此高雄市選委會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對罷韓團體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要求罷韓團體要在10日內向選委會提出陳述書,若未能達成,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巷規定,是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對此,「Wecare高雄」澄清,光復高雄總部只是團體收受罷韓連署書的地點,並非法定領銜人陳冠榮的辦事處;而陳冠榮不設置辦事處,起初是由於根本找不到地方設立,因為大家都怕被市府查水錶,花錢租也租不到。

「Wecare高雄」指出,依法規來看,設置辦事處屬於權利而非義務,領銜人得設置但也非必須設置,因此,不設辦事處是行使權利的結果,而不是義務的違反。

「Wecare高雄」表示,高雄市選委會也認為,罷韓團體在設置期間內沒有設置辦事處,卻在期限經過後才設了「光復高雄總部」,有規避的嫌疑,但「Wecare高雄」澄清,辦事處及連署站等在法律上都沒有明確定義,高雄市選委會卻稱違法設立「辦事處」,顯然恣意,故批「藉勢惡意阻撓,何患無辭?」

「Wecare高雄」聲明,不論是在選舉期間設置辦事處,還是在罷免案時設置辦事處,並要求申請以及申報人員名冊等等的規定,皆為「威權時期立法的產物」,目的是都是為了監控,現今的選舉中,競選總部設置比比皆是,但實質上競選活動以及總部運作也沒有在《選罷法》所規範的15日內。

最後,「Wecare高雄」也質疑, 「請問高雄選委會去年選舉是否有檢核各立委候選人辦事處以及人員名冊申報申請?」同時也強調,罷韓團體的要求很簡單,就是「選舉跟罷免的執法標準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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