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草擬《國家保防工作法》一月陳報行政院時遭退回,9日媒體爆料草案完整內容,不僅授權保防員進駐各單位,儼然是「人二室」復刻版,更明定只要機關首長書面同意,保防員可訪查可疑對象,並向各機關團體、個人調閱資料,並具臨檢權,「緊急時」可查扣相關人與物。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共31條條文,草案指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保防工作依適用對象可分為「軍中保防」、「機關、機構保防」與「社會保防」,其中機關保防除政府各級機關、駐外機構,更包含公私立大專院校;而社會保防方面,民間社團、民營事業等團體也都是「被保防對象」。
吳志揚批「綠色恐怖」 違反人權回頭路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痛批這是「綠色恐怖」,台灣民主化後,過去如接聽、搜索等可能違反人權的措施,現在都需要法院同意,民進黨卻要走回頭路,只要行政機關同意就可以調閱、到場詢問。
吳志揚質疑民進黨「意識形態這麼強烈」,國家安全四個字又太抽象,若有人支持與中國發展友好關係,會不會被當成危害國安?吳志揚強調這「太恐怖了」。
《保防法》擴權卻不受監督 變鬥爭工具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批《保防法》沒有監督機制,且連政府高層與情治機關都搞不清楚被滲透狀況如何,就要無限上綱的擴權,自己並不反對立法,但要考量平行人權保障、政治自由與監督配套,新法卻不是如此;江也質疑《保防法》擴權卻不受監督,會被拿來當鬥爭工具。
江啟臣說,對於反情報滲透,目前已有行政、司法調查等調查手段,難道還不夠?新法要賦予保防員臨檢權,但目前調查局、情報局、國安局、憲兵等都有準司法權,若有具體事證或情報,難道不能報請相關單位處理?江啟臣也批民進黨稱要維護人權,卻拿出不受監督、侵害人權的《保防法》,要人民如何接受?
《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全文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保障人民之權益,規範、統合國家保防工作之遂行,特制定本法。 保防工作及其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第二條 保防工作依其適用對象,區分為下列類別及主管機關:
軍中保防:以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軍事校院及國防部監督之行政法人為對象,並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 機關(構)保防:以前款以外之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駐外機構、行政法人、公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為對象,並以法務部為主管機關。 社會保防:以前二款以外經公告為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之民間社團、民營事業機構及其他團體為對象,並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有協助義務。 前項第三款之公告,其範圍由內政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