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火車站已啟用高架化新站,其站前廣場周邊之都市更新卻還在牛步化
根據屏東縣城鄉發展處所提供的資訊顯示,屏東市最新都市更新案是舊酒廠都更。屏火新站啟用後,照理講政府應同時進行站前廣場周邊的都市更新,但我們發現到,屏東市都市計畫卻仍停留在四年前的日期102.07.16。
新聞報導指稱,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推出「屏東十二次元城鄉發展」,配合屏東火車站新站整體開發較有關的計畫,包括屏東市站前縣民廣場形塑整體計畫、站區周邊及鐵路廊帶橋下空間開闢工程與舊酒廠更新。到目前為止,這些所謂的均衡城鄉發展工程計畫僅止於紙上談兵,還沒進入法定的都市更新計畫,也就是說,屏東火車站高架化後,站前廣場周邊的都市更新不見縣政府有任何實質動作。
我們認為,屏市新火車站啟用後,縣府應積極進行站前廣場周邊都市更新,讓屏東市火車站前廣場周邊成為屏東縣的重要新興商業區。我們提出的構想是,站前周邊用地應整體開發成為車站專區,凸顯多功能運輸系統、複合型商業+文創商旅、智慧城市示範場域機能,設法提高建蔽率與容積率,強調休閒與觀光主題用途特性。
這座屏東火車站前廣場周邊之商業專區,引入車站百貨商場、轉運車站、主題餐廳、國際文創旅館、各類娛樂設施與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中心等,各項車站專區之土地開發與財務評估,有賴縣政府具體研擬。相關區段徵收或土地徵收,政府徵收程序要有「正當性」原則:1.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2.要有相當明顯的公共利益、3.要保護當事人的「居住正義」。
火車站前廣場之商業專區整體開發明顯活絡在地經濟、均衡區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留住流失人口,也可望挹注財政稅收用以照顧更多弱勢群體。將來火車站專區經濟效益如有顯著,也足以說服中央政府辦理高鐵延伸屏東並非天方夜譚,可惜這個部分,屏東縣政府沒有具體作為,令人擔憂。
我們期待,屏東火車站新站啟用後,屬於重大設施,縣政府應配合此項重大建設,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變更或擬定站前都市計畫,加速辦理站前廣場周邊的都市更新。
即「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我們體認到,屏東火車站之站前廣場周邊如果進行商業開發,對於屏東縣向中央政府爭取高鐵延伸到屏東,具有相當大程度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