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長期以來,台灣媒體為追求收視率,往往以聳動方式呈現新聞,但近年因為網路崛起,收視率轉化為點閱率,因此為了搶速度,媒體似乎已忘記身為媒體應扮演及承擔的角色,媒體表現反而像是網路鄉民的一員:傳遞資訊時應查證事實、內容應公正客觀等最基本的新聞倫理已然消失,反而不斷用煽情式用詞渲染情緒,更甚而轉載各種未經仔細查證的網路言論或截圖。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現今的經營環境之下,媒體需要不間斷的即時新聞衝高點閱率,需要搶快和吸引眼球!但我們不禁想問,若因如此,就要放棄對媒體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那我們是否還需要這樣的媒體嗎?如果媒體無法做到查證消息來源、報導事實以及監督政府,維護公共利益,那麼與一般網民又有何差異呢?
媒體表現有這些結構上的因素,當然不能用「爛」字做結,只是,作為公民,我們能做甚麼?政府能為人民做甚麼呢?人民當然一定要持續監督媒體,共同推動改革,而政府當然也不能逃避責任,要讓人民更能認識媒體!尤其在媒體自律機制尚未全面落實的今天,希望行政及立法部門,能夠更加全面落實媒體素養與識讀教育,如此才能保障大眾對新聞消息有正確的認識與認知,而這也是政府與人民共同的責任。否則,單以一個「爛」字就簡單做結,也不免太過二分法,也太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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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灣媒體教育觀察基金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