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如此,訴訟仍有助於紐西蘭憲法對難民定義的擴大解釋,何吉期待紐西蘭與澳洲政府能考慮接納因為氣候變遷受害的太平洋島國國民。不過從紐西蘭政府的態度來看,根本問題是國際社會對「氣候難民」尚無全面性的公約保障。
因氣候變遷引起的氣候難民問題,是否真的具有「難民」地位?國際爭論已久迄今仍無共識。因此還無法讓他們適用保護「政治難民」規範,進而依據《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締約國不能把他們遣返(refoulement)至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領域。
此外,ICCPR也沒有規範各國有法律義務庇護政治難民,更何況庇護氣候難民。如果氣候難民無法享受政治難民地位,人民因氣候變遷而涉及跨國界的移動,涉及到「移民」問題,那就是非法入境或居留的問題了。
台灣應認真看待國際最新人權潮流
從武漢肺炎事件中,看到人類無法抵抗大自然的力量,但諸如氣候變遷引起大自然的反撲,雖是人類自作自受,但受害者反倒是那些沒有能力破壞環境的人民,特別是太平洋島民。
今年一月出爐的人權委員會涉及氣候難民的案例,雖無法撼動目前國際法對於「難民」的定義,但按照這種氣候變遷的速度持續下去,每個國家都有可能成為氣候難民輸出國與輸入國。
當人權委員會提出「環境惡化對個人福祉會有不利影響,導致違反生活權」,台灣《難民法》還在推動中,而「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也將展開,台灣應認真看待氣候難民這個國際最新人權潮流。(本文作者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