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國防政治外交之機密。
3 為共匪宣傳之圖畫文字。
4 詆譭國家元首之圖畫文字。
5 違背反共抗俄國策之言論。
6 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之言論。
7 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圖畫文字。
第三∼六條規定:發生變亂或戰事,保安司令部「得對新聞紙雜誌及其他出版品實行事先檢查」、出版品「應於發行時檢具一份送本省保安司令部備查」、「書刊進口時,由本省保安司令部施行檢查」等,都成為軍事單位在戒嚴時期管制言論自由的主要武器。
一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經行政院五十九年五月五日台五九內三八五八號令核准修正,國防部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五九)崇法字一六三三號令公佈,同時廢止〈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其修正之點有:
(一)將原辦法名稱修正為:〈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二)增訂第二條,條文為:「匪酋匪幹之作品或翻譯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禁止。」
(三)於原第三條中增訂第八款,條文為:「內容猥褻或煽動他人犯罪有悖公序良俗者」。
(四)原第六、七、十各條,配合出版法及有關法令,對進口出版物加以適當之管制。並將原第三、六條文字酌予增刪。
現在,讓我們回頭來了解一下這個台灣戒嚴時代的邪惡機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Taiwan Garrison Command)的成立與廢除過程:
一九四五年九月七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陳儀兼總司令)。
一九四七年五月五日,更名為「警備司令部」(彭孟緝司令)。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更名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陳誠兼總司令)。
一九四九年九月一日,成立「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彭孟緝司令)。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五日,合併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台灣防衛總部、台灣戍衛司令部四單位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黃鎮球總司令)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筆者手上有本友人贈送的《查禁圖書目錄》(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版),由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與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編印,第一頁「說明欄」:
一、查禁圖書法令依據:(一)出版法。(二)出版法施行細則。(三)社會教育法。(四)戒嚴法。(五)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六)內政部台(47)內警字第二二四七九號函。(七)刑法二三五條。
二、查禁圖書目錄之編印:
(一)查禁圖書目錄按違反出版法、戒嚴法(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二部編列,另附查禁外文圖書、查禁雜誌、暴雨專案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