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眾議濤濤。此事除曝露台灣政治人物的虛偽自私外;如能正向發展,可以為台灣作出實質司法改革。
此話怎講?先從檢察官偵查不公開談起。因為罔顧無罪推定原則,輿論未審先判,導致悲劇的事例,人類歷史沒少發生過。日前發生小模慘遭網路圍剿,事後萬人急撤貼文糗事,就是顯例。千幸萬幸,拜科技所賜,此事迅速澄清,沒鬧出人命,以前甚至有人因此冤死。
此外,翻看中外歷史,政治指揮辦案,所生奉命起訴,或奉命不起訴的事例,也層出不窮。此情造成台灣輿論審判充斥,及檢察官淪為政客打手,二大法治亂象。
解決之道為何?那就是建立偵查不公開制度。詳言之,就是承辦檢察官可以獨立指揮偵查各種犯罪(檢察獨立),在偵查終結前,有權拒絕向任何人(包括記者、各級長官、政府機關)透露辦案資訊。而檢察總長是政治任命,如承辦檢官的決定與檢察長的決定不同,則由檢察總長具名撰寫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並表明對此負政治責任。如能建立這個制度,台灣司法改革完成大半矣。
馬英九身為法律人,曾為法務部長,對此知之其詳。當了總統,卻仍沿舊習,違法直接指揮檢察總長偵辦一個實質上道德有虧,卻無法律規定有罪的關說案。被柯建銘逮到小辮子,反過來拿著「檢察獨立」的招牌,以馬英九嘋唆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偵查中案情洩密給行政院長,違反偵查不公開為由,窮追猛打。
長期被政治人物利用、關說而飽受困擾的檢方,當然趁此良機,打著檢察獨立旗號起訴黃世銘(《法官法》第94條第2項但書參見),院方當然順勢為黃世銘有罪定讞判決。現在起訴馬英九,只是收拾戰場。
想想看台灣從立法委員到鎮民代表,無論哪個黨派,哪個民意代表沒有以為民服務之名,直接或間接關說過?就知「關說」已是台灣文化特色,司法毒瘤。要想要立法通過“關說”有罪,現階段言是緣木求魚。
但是別忘記,馬英九的洩密起訴案例,是由民進黨主導(背書),法院依法公平判決而來。展望未來,現在執政的民進黨從政黨員,臉皮再厚,也應記得現在打的是檢察獨立旗號(柯建銘語:憲政重生)。偵查不公開原則,今後必須嚴格貫徹。檢察體系內部也被迫嚴肅檢討 ,現行上級檢察官對下級檢察官的個案指揮權與案件移轉權(不聽話就轉給聽話的檢察官偵辦,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64條)。換言之,必須就「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互相牴觸之處找出解決方案。
無論政治人物願不願意,因為此案,日後檢察長/檢察官均可以:「我可以幫你去瞭解,但不會告訴你結果,否則我要吃洩密官司」為由,名正言順打發關說者。也可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向任何人報告偵查未終結前的案情。風行草偃,正可藉此嚴令警方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檢察官將可因此逐步摘掉「政治打手」帽子,同時輿論錯誤公審事件,也將因此大幅減少。
如此一來,人民於對司法的信心定然倍增,司法就已改革成功過半,不必再搞那些司法改革座談的「中共集中式民主」把戲。台灣民主法治命脈之一,「檢察獨立」,竟因當下馬英九之失,柯建銘之得,而告確立。檢察官加油,台灣幸甚。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