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嘉觀點:禁醫事人員出國是民粹擴權,法理情不容

2020-03-0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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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疫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有違憲之虞。圖為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台北榮總超前部署情形。(顏麟宇攝)

為防疫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有違憲之虞。圖為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台北榮總超前部署情形。(顏麟宇攝)

我是醫事人員,我今年不會出國去「旅遊注意/警示/警告地區」,但我誓死捍衛醫事人員有自行決定出國的權利。因為憲法第10條清清楚楚寫著:「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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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於2月23日在記者會宣布,因應疫情發展,醫事人員出國將有所限制,引起譁然。隨後,衛福部稱「為求周延」,2月25日邀集各級醫院協會代表、專業學會、感控專家及醫學中心院長;2月27日再邀請15類醫事人員與社工師全聯會代表、基層工會代表、各級醫院協會代表及勞動部共同討論,結果還是限制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前往特定國家的自主權。雖部分基層反彈,惟在強大民氣支持防疫下,只有少數立委(李貴敏、高嘉瑜)發聲、少數媒體討論蔡政府這項違憲的作為。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一開始說,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法源依據以「醫療法」與「醫師法」為主。但馬上遭到李貴敏立委、童文薰律師等人批評,「醫療法」27條是規範醫療機構而不是個人;醫師法24條「遵從指揮義務」不代表憲法賦予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可以被剝奪,更何況非醫師之醫事人員不在醫師法規範之內。隨後,衛福部找來一大群人(各級醫院協會代表、專業學會、感控專家及醫學中心院長;以及15類醫事人員與社工師全聯會代表、基層工會代表、各級醫院協會代表及勞動部)開會背書。但問題是,沒有法源依據的違憲事實,找多少人討論、背書,也是違憲。

法律上說不過去,衛福部就動之以情(錢),「對於因配合限出國政策,所導致之預繳費用之損失,將依規定予以全額補助或補償;此外,為配合防疫需要而取消前往其他國家之損失,也比照辦理予以補助或補償」。姑且不論本項補助不在紓困條例內、目前也無法律依據,即使給予補償了,金錢損失是醫事人員最重視的嗎?對某些人員來說,排個出國長假何等困難,加上配合家人的假期,這要如何補償?或許又有人說,出國去「旅遊注意/警示/警告地區」有罹病風險,且回國後又必須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14天無法上班,理性的人也都會選擇取消出國。但這是個人主動選擇放棄自己的權利,跟被政府以違憲方式剝奪憲法賦予的自由遷徙的人權,完全不一樣。

20200226-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出席。(盧逸峰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盧逸峰攝)

再看衛福部所持理由:「專業醫療人員培養不易,人力難以於短時間提升或及時遞補,因此,應盡可能避免醫療人員於防護不足下,因接觸感染個案而染病或需要居家隔離,或因旅遊史而需要居家檢疫的情形發生,進而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甚至衝擊醫療服務量能緊縮」。這意思是,出國至「旅遊注意/警示/警告地區」有罹病風險、回國又需居家隔離,會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而萬事莫如防疫急,所以就只好抱歉了,似乎言之有理。一時之間,醫事人員變得備受重視,連平常不包括在醫事人員內的社工師,也是「突然很被需要」,而很被需要的結果竟然是自由出國的權利被限制!

醫事人員很重要,防疫很需要,不能亂出國導致罹病或隔離造成人力短缺。

但是,就在2月29日,我們已經有三位護理師在院內受到感染而確診了,也有好多醫事人員要居家隔離。然後,指揮中心專家張上淳說,發生院內群聚感染,「按理醫院人員都有確實配戴口罩,研判可能是手部清潔沒有落實,又不小心接觸臉部、口鼻,導致感染」。我不知道這意思是不是怪罪護理師個人?可是大家知道嗎?除非是照顧確診或疑似個案,我們會全副武裝(隔離衣、N95加外科口罩、面罩、手套、髮套、鞋套)外,一般門診、一般病房的醫療人員,只靠外科口罩加手部衛生,如果照顧的病人是後來才知道是確診個案,很難擋得住新冠病毒。所以,第一線醫療人員可說是冒著「輕者被隔離14天,重者被感染得病」的風險下在工作。陳時中說,醫院落實「分艙分流」,封院機會很低。這背後的意思是,醫療人員被傳染是難免的,政府和醫院的做法只是希望縮小感染範圍與人數。

所以呢?醫事人員在防疫時很重要,蔡政府不惜用違憲方式剝奪他們自由出國的權利。那麼,是他們的生命重要,還是他們的功能重要?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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