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破解中國人免費享用臺灣健保的迷思

2020-03-0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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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疫防出「中國人免費享用台灣健保」的荒唐迷思。圖為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台北榮總超前部署情形。(顏麟宇攝)

全民防疫防出「中國人免費享用台灣健保」的荒唐迷思。圖為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台北榮總超前部署情形。(顏麟宇攝)

臺灣舉國在嚴陣以待新冠狀病毒的同時,有人在批評陸配或其他依法取得居留資格,從而合法加入健保的人。某篇文章甚至在沒弄懂健保,也錯解法律的情況下,說這是「放寬使用健保的資格條件」、「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全民健保是否還有能力繼續使用如此寬鬆的納保資格,需要更進一步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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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此種出自號稱法律人的文章,根本已可歸類在「假新聞」,事實查核中心應該出手管一管。就算不是假新聞,也是誤導(不懂《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讀者,實在不應該。

我國健保的納保資格不是「國民」而是「全民」

我國的全民健康保險,從來就不是以國籍為納保唯一對象的「『國民』健康保險」,而是凡有長久居住在這塊土地意思的人,都一起共同分擔所有人醫療風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全民』健康保險」。

至於何謂「長久居留在這塊土地意思的人」,只要有合法居留證明文件,在臺灣有工作或居留超過六個月的等待期,依法律規定就得強制納保,沒有說不的權利。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8條,凡是在臺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籍者均「應」參加全民健保。同法第9條,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國人,只要符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三條件之一,「亦應」參加保險。

所謂的「應」參加保險,意思是,就算不去把納保手續辦完,依健保法第 14 條的規定「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符合資格之日起(取得長期居留文件滿六個月的等待期或找到工作之後),這些外國人,都依法應繳納(挹注)健保保費。

所以假設一個非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合法領有居留文件入境後六個月,因為沒有工作所以沒辦健保投保手續、也毫無使用健保資源,又過一年半載,健保署這才「發現」了他的存在。這時健保署會從他符合資格的那天起算,回溯核算並依法追徵這一年半載的保費,如堅持不繳納,還會被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從銀行帳戶、未來的薪水扣款。

為即時了解現場販售口罩情況,市長侯友宜今(6)日上午9時隨機訪視板橋3家、萬里2家健保特約藥局。(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全民防疫竟防出「中國人免費享用台灣健保」的荒唐迷思。圖為新北市長侯友宜隨機訪視板橋3家、萬里2家健保特約藥局。(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全民健保從來就不是白吃白喝,是要繳保費!

這些計較「放寬使用健保的資格條件」的文章,最大的問題就是,只講了被保險人加入健保「權利」(納保資格),卻沒有講加入健保之後的「義務」(繳保費義務),把臺灣健保講成彷彿是請客吃飯,免費無償吃到飽。

這根本是錯的。

全民健保不像一般商業保險,被保險人可以任意加入或退出,私人保險給付內容及額度也可依照個人財富能力、身體健康風險而有費率差異。我國的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依照「量能負擔原則」,不論身分為何、有無收入,都要被強制納保並繳納保費,收入越高者,承擔的社會責任較高,繳納的保費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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