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地 施正鋒:讓財團BOT「就地合法」

2017-03-1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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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表示,政府此次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根本是曲解《原住民族基本法法》21條的意義,讓部落的的協商權縮限在公有領地中。(資料照,甘岱民攝)

施正鋒表示,政府此次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根本是曲解《原住民族基本法法》21條的意義,讓部落的的協商權縮限在公有領地中。(資料照,甘岱民攝)

對於近日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爭議,長期關注原住民議題的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表示,政府此次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根本是曲解《原住民族基本法法》21條的意義,讓部落的的協商權縮限在公有領地中。他也認為,這是讓財團的BOT案「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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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法》第2條中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而在第21條中提到,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施正鋒認為,此次的劃設辦法,就是曲解了第21條中的「公有土地須經原住民同意」的語句,變成「只有公有地需徵得原住民的同意」,他認為這是政府讓財團開發案就地合法化的解套方法。

而對於口述歷史是否能主張土地權力一事,施正鋒也提出加拿大與澳洲先前的案例。1997年加拿大法院就有判例,表示要尊重原住民的口述歷史,並在2014年返還給原住民土地。法律中規定的財產權,在許多情況下都能由國家機器控管,例如環境、古蹟維護、公共利益等等,也不該將財產權「無限上綱」。

公民憲政推聯盟執委徐偉群表示,私有財本來就是受到限制的一部份,且原住民只是要求土地的諮商權,而不是要土地的所有權,應不致於過度侵害。對於姚人多與張景森掌握劃設辦法的執行,並過度強調「私有財」一事,徐偉群認為,「若蔡政府真的尊重法律,怎麼會做出此番決議?」

「現在政府是用國家權力,把不正義的惡靈供奉在國家殿堂上!」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政府強調私有財,但卻不問過去的私有財是怎麼得來的,能不去追溯過去的行為,並呼籲政府「認錯沒有那麼難」。

20170319-教授徐偉群出席凱道談轉型正義:「 蔡英文!你不是局外人!」記者會.(陳明仁攝)
徐偉群表示,私有財本來就是受到限制的一部份,且原住民只是要求土地的諮商權,而不是要土地的所有權,應不致於過度侵害。(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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