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金殖利率與退休人權

2017-03-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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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勞保合計數的殖利率為4.005%,退撫+公保合計數的殖利率為10.5274%。兩者的假設孳息率相同、假設繳領年期也一樣,公職模型殖利率卻有高出1.6倍的差別待遇,這是兩者月繳的每一塊錢不等值?還是退休人權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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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年金3(該文作者提供).png
退撫年金3(該文作者提供).png

退休人權要平等,退休金殖利率須相當。殖利率相當,不是要一國總統與企業總機領一樣的退休金;兩人有各自的計退本俸和工資,相同殖利率依然產生高低有別的年金,不必替總統憂心。平等退休人權也不是要把大家革成均貧;如果平等退休將致均貧,那更證明「一方退休確實貧,現行制度不公平」。害怕退休變貧,是把退休經濟全部推給政府而自己不負責任的說法,反映社會保險的「基礎保障」被擴大至「既成福利」的慣性心態;「希」鑑不遠,台灣能不戒慎?不同職業誠然造就不同人生,其經濟收穫仍應源自工作價值回饋的報償;我們樂見鼓勵公職勇於任事的獎酬制度,而非巧取﹙大眾稅款支撐的﹚殖利率企盼退休。

基於退休人權平等理念,應該建構一個不分職業、費率一致、堪供基本保障、殖利率合理且相等的「全國單一退休年金」新制,將現行提存的各類基金公平轉入新制;舊制已繳與新制應繳差額,個別多退少補,此後悉依新制繳領。單一退休制度非齊頭式平等,雖然費率一致,個人仍可增加提撥,自行積累維持美好退休生活。齊頭說法其實代表區分職業貴賤而且沿用終生,無益退休人權保障與職別和諧。此外,新制轉換,也有維護舊制信賴保護原則之必要,概退休金乃期待報酬的一部分,允屬資方承諾,對報考公職者尤其重要,縱有大法官717號解釋文做盾,於情於理不宜輕毀;就像當年新、舊制勞退可由勞工自主選擇一樣,不願轉入新制者可沿用舊制,但這回事先言明自行承擔選擇後果:萬一所屬舊制基金資不抵債,將如一般「基金會」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協商權益分配,政府不拿大眾稅金填補缺口。

一談到錢,公平是最佳之道,這是社會運作的基礎民事法則;多少手足為了家產臉紅脖粗,就爭公平二字。小英總統宣稱年金改革要達成一個世代至少25年不破產,若未臻公平,25年後基金將成什麼模樣?須不須再鬧一次?台灣退休制度會不會是後進支持前輩退休、後進到頭一場空的「龐氏騙局」?年輕一代最怕發生這種結果;如果你或你的孩子正值20年華,擔心嗎?

*作者為小電子廠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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