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身為最高文化主管機關,理應有責輔導地方政府重拾「文化本位」的治理模式。就消極面來說,爭議已久的拆除案中,有不少民眾認為洞內廟的存在會破壞遺址,民眾開始關心遺址保存是好現象,但洞內廟是否真破壞遺址,恐怕需文化部導入不同專業考量,釐清真實的狀況。據悉,遺址之所以被發現,與已仙逝洞內廟住持有關,在資深修行者口述中,當時參與發掘的學者為尊重廟方,還盡量避開既有設施,而廟方搭設建物也僅在地表進行,不下挖地基、破壞遺址;倘若洞內廟真有破壞遺址,那麼就請文化部釐清責任是廟方,還是地方主管機關監管不力所致,為遺址管理維護立下明確標準,而非任由無法發聲的人民遭汙名化。積極面上,文化部可主動邀請洞內廟參與遺址教育課程,輔導其轉型為遺址監管員和導覽員,既能說遺址的歷史、又能說廟宇故事,有效使用資源,如此可遇不可求的雙贏契機就在眼前,何不盡速拾起責任、力挽狂瀾?
在地社會的記憶,才是文化資產的核心
文化資產不是只有硬體建設,人與環境的互動,以及產生的文化景觀與集體記憶,才是資產的真正價值。近期跨國人類學者正在探究台灣島上長濱文化與沖繩史前人類的關聯性,但八仙洞的考古發掘報告就指出這裡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文化群體在交互出現,洞內的靈修廟可以說是近百年隨著漢人移民來到東部而生的一個新的傳統延續,卻增添族群與文化記憶的多樣性,能與遺址共榮共存,這才是文化資產最好的呈現方式。
這種文化多樣的特性,不應任由後生的國家僅憑自身去脈絡的判斷與既有的利益,隨意扼殺。如果文化資產的主管機關只知道挑特定文化現象保存,又固守開發本位,只知拆除不知保存,其本身就只是文化資產的殺手,不僅失職,而且失格,應該重新立即停止目前的破壞,並重新檢討保存政策。
*兩位作者均為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