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雖遭法院判敗訴,監察院則針對美麗灣環評訴訟爭議10餘年,對台東縣政府提出糾正,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對此表示,外面對美麗灣有太多錯誤的訊息,並非事實,也導致社會各界對美麗灣有誤解、偏見,對於遭監院糾正,縣府深表遺憾。
監察院指出,台東縣政府93年與業者德安開發簽訂「美麗灣渡假村BOT合約」,開發面積將近6公頃,已達應該辦理環評的規模,但台東縣府沒有依法督促業者在開發前辦理環評,反而配合業者不當進行土地分割作業,來逃避環評。
監察院指出,在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審酌法令規定等相關事項,就有條件通過環評,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嚴重傷害政府形象,針對種種缺失,監察院因而通過監委陳小紅及林雅鋒的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
提案2位監委認為,台東縣政府除了要確實檢討缺失,更應該與業者共同審酌相關法令規定,妥謀後續執行方向,避免繼續浪費社會、政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