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將在本周五(24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同性婚姻進行言詞辯論。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22日邀請號稱曾為同志的「後同志」分享生命經驗,指出同性戀有可能是受到原生家庭影響,而形成的性別認同,同性戀並非天生,也呼籲政府正視同婚法不能解決同志真正的需要,不要讓同志成為政治利益的犧牲品。
幸福盟代表曾獻瑩說,政府思考議題不要只聽到一邊同志聲音,也有另一個同志族群成長過程是受到影響。其中後同代表戴明娟和連小姐皆因受到家庭和長輩「重男輕女」觀念影響,而改變自己性別認同。連小姐說,因為羨慕弟弟獲得家人疼愛,所以產生想當男生的觀念。
同性伴侶稱「妳是女生,我們不能在一起」 讓她開始沉淪
連小姐說,小學時在公園遭受陌生人性侵,10歲那年又遭到祖母性侵,這些經歷使她開始以男生裝扮武裝自己,甚至上男廁。但跟她交往的同志伴侶,最後都以分手收場,對她說:「因為妳是女生,所以我們不能在一起」。這讓連小姐對自我認同感到相當困惑,她表示,因此開始流連同志酒吧,並接觸毒品麻醉自己。
連小姐說,後來因為不斷的矛盾與內在衝突,開始藉由信仰和機構輔導改變自己,重新鼓起勇氣面對自己過去的遭受性侵的經驗,並與家人恢復關係,原諒過去傷害過她的祖母。對同婚的看法,連小姐表示,如果不解決家庭內部面對同性戀成員的衝突,「同婚立法也無法解決同性戀不被接納的問題」,反而造成家庭革命。
「還好同婚還沒立法,不然生命就無法改變」
戴明娟說,從小就認為自己是男生,在高中開始第一段同性戀情,即使和伴侶討論到結婚跟領養的未來生活,「但仍克服不了天性,因為我就不是男生」,最後仍分手。戴明娟表示之後談的每段戀情,仍找不到幸福,心中感到寂寞孤單和空虛。
戴明娟透過諮商協談的陪伴後,她表示,發現原來是母親在懷孕時,背負著家庭重男輕女的觀念,對著肚子裡的她說「你不可以是女生」。戴明娟說,後來透過輔導協助才知道,「原來我可以是女生」。她表示,還好同婚還沒立法,否則她很可能已經和同性伴侶結婚,或是去變性,生命就無法改變,還能被家人接受。
「同志要求開放性關係被接納,讓人有不好社會觀感」
另一位後同郭大衛表示,國中時曾被人家笑是人妖,現在他有了一個家庭,即使每天在外面工作很累,但為了太太和小孩,一切都很值得。他說,一般社會大眾不認為要有開放的性關係,但這件事情放在同志身上,卻被要求被接納、被同理,讓人有不好的社會觀感。
郭大衛說,大法官在審理時,除了考慮保障個人權益,也要思考同婚對社會價值和善良風俗所帶來的影響,大法官有責任讓社會免於惡質文化的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