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友善生育環境 藍委提案修法:婦女產假由8周升至10周

2020-03-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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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0條》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婦女產假由原本的8周提升至10周。(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0條》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婦女產假由原本的8周提升至10周。(資料照,蔡親傑攝)

為了打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0條》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婦女產假由原本的8周提升至10周,以期讓婦女在產後能夠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休養,並鼓勵國人多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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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指出,根據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的最新調查報告,台灣2019年的出生率僅為1.218,在世界各國中敬陪末座,台灣少子化的危機迫在眉睫,儼然已是國安危機。

台灣法定產假36年未更新 明顯落後多數國家

萬美玲指出,我國關於產假的規定,從民國73年《勞基法》制定至今,已有36年未檢討更新,政府近年大力鼓勵國人生育,但產假規定卻遲遲未更新,實有矛盾之處,且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認定勞工產假至少應有14周,更建議會員國可加至18周。

萬美玲列舉其他國家的產假周數,如日本有14周、新加坡16周、南韓13周、澳洲18周,表示全球已有82%以上國家的產假超過12周,僅有18%國家的標準低於12周,我國關於產假的規定明顯落後。

萬美玲說,我國現行產假是延續民國18年《工廠法》的規定,並在民國73年制定《勞基法》時沿用至今,其計算方式為按曆日連續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紀念日及節日等,屬有薪休假,但台灣已邁入高齡化國家,少子化危機急需解決,因此政府除了在育兒花費上進行補助外,更應該打造友善的生產環境,這部分並非是金錢可以補足的。

(示意圖)德國一家醫院3個月內接連接生3名手部畸形的嬰兒,當局對此啟動調查。(Pixabay)
萬美玲認為,政府除了在育兒花費上進行補助外,更應該打造友善的生產環境
。(資料照,取自Pixabay)

萬美玲說,近幾年來台灣婦女相關權益逐漸受到重視,其中增加產假已經討論多時,但卻遲遲未真正獲得改善,她強調生產完的婦女,需要的是更多的休息,尤其是新手媽媽,必須有足夠的時間來恢復、適應及調整。

萬美玲表示,她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婦女產假由原本的8星期提升至10星期,以期給予婦女完善的產後照顧與休養,希望能透過逐步調整及檢討我國產假周數的方式,確實提升我國生育環境,讓婦女產後照顧更為完善,以有效提高台灣的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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