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疑慮是存在的,因為,遇上盤查的雖然是被警方視為小老姓的李永得,而爆料的卻是主委李永得。試想,如果當初被盤查的是我(老百姓),我上傳臉書宣揚我的不爽、質疑。大概只剩我的臉友們會給我溫暖了,他們會給我些建議,同理我的遭遇,幹譙警察一頓,然後不了了之。絕不會在媒體產生連日的喧騰,更不會有像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揚言要把警察長官叫到議會罰站。
我們認為,區辨身份認定與權力大小的事實才能看清這起事件。像我人微言輕,小老百姓一個,就算爆料也不過就是狗吠火車。可是換成中央部會首長以「警察國家」在臉書把警察盤查的動作公開定性,可以想像會對警方產生什麼樣的壓力。會不會高層經此事件又發明一些奇奇怪怪的要求,更令基層警察無所適從。像這種兩種高層權力(中央部會首長與警察代表的公權力)之間看似快速解決了問題,往往適得其反,因為解決問題方式的本身就製造了更深沈的問題;因為根本不敢面對問題所在是權力大小,而讓戒慎恐懼成為一種負面循環,其效果是更鞏固既有的權力結構。以後權力愈大的高官將愈能免於被任何警察盤查,這絕不是呂律師所宣稱的「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
經由這次事件,從我們小老百姓的立場來說,除了如何在兩種高權的爭執中,洞悉權力與權益的本質之外,還希望得到的學習是:到底警察公權力的行使與人民的人身自由是不是矛盾?兩者如何取得平衡?警民的互動如何在防範犯罪與信任尊重之間,在警察執法時取得動態平衡?
關於這部份,我們認為呂秋遠律師的評論沒搔到癢處。呂律師在評論中,既同意李永得生氣有理(換多數人大概都會如此,我就是),也承認警方執法有據「警方確實依法有權限盤查他們認為可疑的民眾,這部分真的要現場判斷」。可惜的是,呂律師到此就沒說明到底這種落差,從其專業可以怎麼進一歩思考,終究面對執政黨高層與警察兩種高權之爭,真要認真評論起來都會得罪任何一方,所以呂律師給我們的結論只好止於「不妨可以跟警方回到派出所,跟他們聊聊,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平常警方如何執行勤務。」
*作者為社運工作者,目前服務於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