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個資的搜集、處理或使用均有眀文限制,須非常慎重。尤其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除需有「特定目的」外,也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個資當事人同意」、或是「對個資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特別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檢及犯罪前科,更限於「法律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當事人」、「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者為限。
智慧型手機既有地理定位功能,Facebook打卡、google地圖,甚至許多手機APP,都可能觸及個人隱私與敏感資料,難怪民眾對政府透過定位監控會有疑慮。如真有搜集、處理或利用情事,更是對一向強調自由民主的臺灣社會一大諷刺!
無論如何,民眾擔憂自己參與政治活動遭監控絕不是一件小事,而是會損及民主社會與言論自由的基石。希望主管機關儘快提出明確規範與保障措施,別讓民眾自覺活在1984氛圍之中。
*作者為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交通大學科法所兼任副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