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界關注的同婚釋憲案,於24日上午9時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想結婚的同志跟異性戀都有一樣的需求,同志不是要破壞婚姻制度,反而鞏固了婚姻價值。聲請人祈家威的律師代理人莊喬汝也表示,現行民法限制了婚配對象的性別,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並認為開放同志婚姻,將有助於增進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憲法法庭開始,先由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陳述辯論要旨。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現行民法在正常解釋下,不含同性婚姻,台北市政府認定既不承認同性婚姻,是牴觸憲法第22、2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至於立法創設非婚姻制度,例如同性伴侶制度,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以及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廖元豪說,因為不存在任何法律及草案,所以從司法機關釋憲的角度來看,大法官就此議題應該不予解釋。
廖元豪:同志婚姻不會改變婚姻本質,反而鞏固婚姻價值
廖元豪也談到婚姻權利跟婚姻制度的關係。廖說同志現在應該被納入婚姻權利範圍底下,因為婚姻確實是一個制度,是由立法者形塑的制度,婚姻權利必須跟制度本旨相符才會納入,而婚姻制度有數千年歷史,婚姻制度要有穩定性、不能劇變,但的確也一直在改變。
廖舉了中國古代的例子,表示古代可以納妾,但目前是一夫一妻,而古代婦女不能生育,將可以被休妻,但現在婚姻不一定要生育,從當代價值觀來看,婚姻制度在今天,代表的是一對一的忠誠關係、互負責任的關係。
廖說,現在,想結婚的同志跟異性戀有一樣的、正當的需求,他們為什麼要走進婚姻?因為他們有這樣的需求,法律應該保護。廖元豪表示,同志加入婚姻不會改變婚姻的本質,反而鞏固婚姻價值,表示同志也認同現在這樣1對1、忠貞、互負責任的婚姻制度,只有認同這套體制的同志,才會想要加入婚姻,他們不是要破壞婚姻制度。當異性戀不見得這麼重視這套制度時,卻是有很多同志想要這套制度。民法納入同志婚姻,讓同志受到跟異性戀一樣的保障,不會地動山搖。
廖元豪表示,即使承認同性婚姻,包含宗教團體等反對者依然可以繼續發表意見、跟社會溝通,承認同性婚姻只是同志可以在法律上結婚,所有其他權利可以另外討論,因此,本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立場,同志應該受保護。
律師莊喬汝:同性結婚能讓異性戀者看見差異,增進公共利益
聲請人祈家威有3位律師擔任代理人,包含許秀文、莊喬汝與潘天慶。律師許秀雯說,現行法在實務上,確實是不允許同性的人結婚,但憲法保障平等權和婚姻自由的理念。如果同性不能結婚,那麼也應該宣告法務部及內政部限定的一夫一妻無效。而民法照各種解釋不容許同性婚姻,已經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6項,應宣告民法違憲。
不容許同性結婚是否違反保障婚姻自由?莊喬汝說,如果我們打開胸懷允許同性結婚,讓同志族群有自我實現的機會,也能讓異性戀者看見差異,難道不是增進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方式嗎?現行民法限制了婚配對象的性別,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
許秀雯律師:同志伴侶制,意義上來說不是婚姻
至於不容許同性婚姻是否違反平等權?潘天慶則表示,同性別者能否結婚,聲請人祈家威認為是要從同志承受的不平等來看,因為同志伴侶可以長相廝守,但在一方過世後,卻沒有繼承權,甚至跨國的同志伴侶也沒辦法以配偶身分在台灣,這樣的差別是基於性別和性傾向作的差別待遇,所以確實違反憲法第7條。
另外,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同性伴侶制度是否合憲?許秀雯律師認為,創造同志伴侶制解決目前的困難,意義上來說不是婚姻。婚姻是不僅是現行我國法律制度下涉及498項專屬於配偶的權利義務,還牽涉人民基本的表意自由。她希望大法官參考釋憲經驗,宣告違憲的判決內明白指出,一個合理但隔離的方案,很難通過合憲性要求,這樣的方案很容易次等化和邊緣化同志伴侶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