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組在3月22日的第3次會議中,會議一開始陳重言委員提出臨時動議,希望能夠將死刑存廢的議題納入該組的議程中討論,到了會議結束前,經過一番討論後,表決結果僅5人同意將死刑相關議題列入議程,其餘委員均未贊成或反對,故死刑存廢議題再度被擱置。該日會議結束後,我看到了2種對此次死刑存廢議題臨時動議的意見,第一是,該組廢死論者在佔多數的情形下,居然多數廢死論者均反對討論廢死議題。第二是,提出臨時動議並贊成的幾位委員都是法務部的代表和檢察官,這些委員既不同意增加開會次數,又欲增加死刑存廢議題,顯然是故意想要拖延議程,故意排擠特定議題進入實質討論。以上二種說法似乎都言之成理,但實情究竟如何,請容我來為各位看倌做個分析:
一、死刑相關議題的重要性
死刑存廢的問題,幾乎可以說是台灣新聞媒體的月經文,每次只要遇到最高刑度為死刑之案件,判決結果出爐,新聞媒體總是大篇幅報導,而這個問題也特別能夠挑動社會大眾的敏感神經。廢死論者和反廢死論者長年意見僵持不下,政府也總是小心翼翼處理死刑問題,一方面我國在簽立兩公約後,為免違反兩公約關於死刑的規定,在判決死刑的案件總是特別謹慎小心,但另一方面,基於人民法感情或輿論的壓力,法官們要決定就死刑案被告判處無期徒刑,總是必須承受排山倒海而來的批判。每每有死刑案被告獲判無期徒刑,我們總能見到輿論嘩然大批司法,導致司法信賴度大降。
而沒多久前,檢察總長就為死刑定讞的王鴻偉提出非常上訴,除了讓民眾大感失望外,連許多基層檢察官也不約而同提出質疑,認為此次以最高法院未討論王鴻偉有無教化可能而提出非常上訴,為何鄭捷案時最高法院認為死刑的目的與教化無關,無須討論教化可能,檢察總長卻未提出非常上訴,標準前後不一。更何況,死刑確實是一種永久無法回復之侵害,對於被告而言,其生命權將遭永久剝奪,我們將不再有挽回錯誤的機會,不管是基於司法信賴度的考量,或是基於對被告人權及被害人權益的考量,這樣的一個議題,誰能說不重要?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應否討論死刑相關議題?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自從公布分組委員名單及分組議題以來,不斷遭人質疑分組委員名單及議題的決定有黑箱作業,其中關於死刑議題,司改國是會議籌委會副召集人也是第3組的主席瞿海源更多次表示從民眾徵得的議題,並無死刑議題存在,籌委會並未刪除死刑議題。但林鈺雄委員在第3組的第3次會議中也直言,在徵集而來的議題中,包含1024、1030、1142、1255編號等均是死刑相關議題(第3組3月22日會議錄影PART2-01:54:00),不論之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而漏列此等議題,在這個為了人民而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當中,現在當應即時補救,將死刑相關議題列入議程,以補全程序正當性,也才符合召開這個會議的民主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