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死刑相關議題應由那一組去討論?
事實上,陳重言委員一開始提出臨時動議,其目的是要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但是贊成的委員裡,林鈺雄委員是想要討論判決死刑前的審理程序問題,而林達委員則是想討論他之前投書所提到的法制化死緩問題。
奇妙的是,當時與會列席的許玉秀籌委表示,3月13日籌委會已經確認死刑的問題是在第5組裡面,但其後許玉秀籌委又講了一段我聽不太懂的話,她說『那我怎麼會認為死刑不談是好的事呢?但是因為那裡有一個刑罰的制度的檢討,所以我也就,就我作一個籌委,我沒有特別去提這一件事,我現在要說的是,這個標題,我不能說他不在裡面,第5組的確已經開始在討論死刑的執行程序啊,至於說標題如何,那我真的要請問副召集人,這個整個議題我記得都確定後,有一次我去司法院,司法院幕僚說陳瑞仁檢方又來了,他說那一個標題不能這樣寫、不能那樣寫,換句話說,標題要如何寫他也有很多意見,在我們已經確定之後,標題要如何寫還被改過,不是籌委會寫的』(第3組3月22日會議錄影PART2-01:48:10),這樣一段話究竟是說明除了死刑定讞後執行的問題外,其餘死刑相關議題均已經納入第5組實質討論的議題中?還是只是說明第5組有在討論死刑定讞後的執行問題,但並未有要討論其餘死刑相關議題的打算?
我們可以先看看第5組在3月2日的會議內容,其逐字稿記載,該組梁永煌主席表示『司法院可以做一個量刑準則出來,那量刑準則要考慮哪幾個因素,仿照國外。那這樣子我想已經可以作為一個政府努力的方向、政策方向,但是不是要針對死刑這個部分,我覺得可能是要再斟酌,因為廢死又是一個議題,如果我們提到死刑,恐怕又會社會反應,我想待會記者最關心的可能是這個問題。我們即使沒有這個意思,但因為溝通上並不是那麼容易,我覺得還是要注意說………我覺得是不是照剛才林委員的意見就是說……我們用……當然裡面可以像剛才余委員的意見放進去,我沒有特別……但這是我們提出綜合建議的時候其中的一項,是不是用這樣……那在子題上就不特別去臚列這個部分…再來第5個是「量刑準則的建立」,包括死刑等等的。』似乎是把死刑存廢的問題確定排除,只討論死刑量刑準則的問題。
另外,3月13日籌委會的會後紀錄,其內容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今(13)日召開第5次籌備會議,會議歷時3小時,針對各分組迄今的會議召開情形、議題的增減與轉移、增開會議的處裡,進行廣泛的討論。籌備委員會確認了各分組的議題增減與轉移,第2分組對於人民甚為關切的「政治干預司法」問題,決定增列2-5「切斷政治與司法的糾葛,維持司法的中立」,並另增加2-6「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兩大類議題;第3分組將3-1-3「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並強化各法院審查庭篩檢證據之能力」,轉交給第4分組,作為4-2-1「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的配套措施一併討論;第5分組重新整理了組內議題,將兒少與性別相關的司法制度新增為5-5「兒少與性別的社會安全及司法制度檢討」。籌備委員會也確認了各分組增開會議的決定,其中,針對社會大眾最為矚目的「人民參與司法」,第4分組將於3月25日(六)召開第一次增開會議,邀請學者專家與各分組委員與會;另外,為了讓所有關心此議題的公民都能及時參與,當日會議將做全程網路直播。』,完全沒有提到死刑相關議題被列入第5組內,如果這麼重要的議題被列入第5組,會後紀錄有可能完全不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