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lix和愛奇藝唯一的不同,就是前者是美國公司,後者是中國公司,台灣人對前者沒有違和感,對後者有人歡迎之有人拒斥之;最重要的,因為是中國公司,若認定為資訊科技業,則兩者法律待遇相同,但若認定為影視音產業,那就多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於「許可制」,政府准就准,不准也沒輒,這也是為什麼愛奇藝去年以「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業別申請投資,經濟部不予核准的理由,但却沒阻止愛奇藝繼續拍台劇或買台劇。
管制境外發展不了境內,台灣有不容抑制的自由之心
對於這樣新型態的產業,要不要立法規範?當然可以討論,事實上,蔡政府過去四年也不斷討論「視聽串流服務法」,名為「服務」實為「管理(制)」,但若立法就必須通案考量,既要「管制」境外業者,還要「服務」境內業者,而對「境外」業者的規範法理上當然也只能是通案,而非以「國別」為例外,美國、韓國的可以,中國的禁止。
最重要的,在這個網路打通全世界的時代,管制境外(不論美、中、韓)絕對達不到發展境內的目的。即使在「視聽串流服務法」之外,還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愛奇藝,愛奇藝仍可透過「轉租」其他跨國業者機房的方式,即使強制愛奇藝關掉台灣公司,除了讓受雇的台灣員工失業之外,完全不影響六百萬下載人次的觀賞權益,還多一項好處:連稅都不必繳了!遑論沒有愛奇藝,還有騰訊WeTV、優酷、芒果TV…,隨便上網隨便看,這是民進黨蔡政府想要的管理(制)嗎?
蘇貞昌呼應范雲,強調「絕對不能讓中國達到併吞台灣的目的」,蘇貞昌多慮了,修法為的是健全產業環境,若為「反併吞」,那得另案辦理;愛奇藝不是解放軍,併吞不了台灣,若為防堵統戰故,那更不必擔憂,如果愛奇藝入戶入腦管用,民進黨還贏得了總統暨立委大選嗎?別忘了,自教改之後,台灣從新生代到中生代近乎百分之百大專生,人人都是高級知識份子,腦袋哪裏是區區陸劇就能改變的,何況台灣人追日韓劇之心更勝;不論有沒有掃帚,蘇貞昌都應該有信心,因為台灣人有不容抑制的自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