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上周五公告,將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無違憲聲請釋憲。對此,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28日指出,黨產處理條例的合憲性一直在立院審議過程有充分討論,不認為條例有違憲問題,更質疑監院聲請釋憲的當事人適格性何在?
監察院本月中通過監委仉桂美、劉德勳針對黨產條例調查所做出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黨產移轉後的善意第三者認定範圍明顯限縮,突破民法規定;追討不當黨產追溯期限,排除並超越任何現行法制時效等規定,都有違憲疑慮,因此,監察院於上週五公告通過,將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聲請釋憲。
對此,黃國昌先是質疑,監察院聲請釋憲當事人的適格性在哪?一般人申請釋憲案有一定資格要求,一般人民用用盡司法途徑後,可以聲請釋憲,而其他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如果有違憲疑義,過往經驗可能是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然而這次由監察院提出,他還沒有看到完整釋憲申請書,有點難以理解聲請釋憲的資格與理由當中的具體連結。
黃國昌認為,不當黨產沒有涉及違憲問題,國民黨過去評述或指涉其違憲的指控,要不是欠缺法律依據,不然就是相當空泛,或對於條例正式解釋的運用出現相當大誤會。
黃國昌還說,針對黨產會的各種措施,國民黨也按照法律程序向行政法院提出黨產會行使職權上的不當地方,最高行政法院也有做出裁定,對於黨產會針對特定銀行戶頭及支票提領、按照條例行使職權的合法性做出說明。時代力量不認為這件事情會涉及到違憲,因此對於監察院按照什麼資格及理由要聲請釋憲,感到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