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民黨應該怎樣處理不當黨產?

2017-02-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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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台北市松江路上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為救國團長期佔用,正和救國團打官司。(取自Google map)

位於台北市松江路上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為救國團長期佔用,正和救國團打官司。(取自Google map)

救國團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視為追討對象,最高法院昨認定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是國有財產,判決應返還給國產署定讞。台北地院日前也判決中廣占地敗訴,要求中廣返還不當得利,對強占土地部分,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此外,中投欣裕台之前也被法院認定為不當黨產。國民黨在不當黨產的法律訴訟上,一敗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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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為根據不當黨產條例,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以外,都屬於不當黨產。更有甚者,如果「不當黨產」已經轉移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該就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也就是說,不但國民黨不當黨產保不住,連正當得來的財產,比如私人捐贈而來的財產也將跟著賠光。

這是非常苛刻的法條,難怪國民黨咬牙切齒說民進黨是在抄家滅族。說老實話,民進黨是太狠毒了一些。國民黨目前擁有的黨產,如果是不當取得的,自當予以追回,如果是私人捐贈的合法黨產,應該讓國民黨保有。這一點沒有看到黨中央主動拿出證據證明合法,並且在必要時和黨產會就這些黨產打違憲官司。黨中央似乎只是在被動應付黨產會的攻擊,一直都只是處於挨打的情況,實在令人不解。

至於其他黨產,國民黨真的不需要耗費人力物力及律師費和不當黨產委員會打官司。因為除了剛開始黨產委員會違背銀行法凍結國民黨的九張本票顯屬不當,國民黨可以打贏官司以外,其他的官司一定全部敗訴。

理由很簡單,既然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以外,都屬於不當黨產,那麼請問國民黨孑然一身來台,會有什麼所謂正當的黨產?

國民黨當初來台除了齊魯公司等一點投資之外,就只有帶來黃金和故宮國寶。這些年來,國民黨在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等的收入雖然有一些,但根本不足以供給多年來在競選,黨工薪資和其他各項費用的龐大支出。除非當初帶來的黃金和故宮國寶能被法院認可都是國民黨的黨產,否則在收入一直遠低於支出的情況下,哪有餘錢能夠購買黨產?哪一樣得來的財產不會被推為不當黨產?

這樣看來,更讓人覺得當初黨主席洪秀柱沒有聽詹啟賢的建議和顧立雄簽訂行政契約是一件十分可惜的事情。這契約能解凍國民黨在永豐銀行的九張支票,能發給黨工資遣費和退休金16億元,能讓中央黨部繼續租約十年,換取中投欣裕台移轉國有。由於洪主席拖延,簽約破局,中投欣裕台都被判定是不當黨產,國民黨什麼也沒有拿到。不但黨工必須為被拖欠的薪資在黨產會前餐風露宿抗議多日,國民黨到現在還拿不出錢來支付積欠黨工的資遣費和退休金。

黨產早就是國民黨的政治包袱和民進黨的選舉提款機,國民黨也早已多次公開宣布黨產除了支付員工薪資和資遣費外,全部都要捐贈出去。既然心意已決,既然連從常識判斷都知道這些黨產根本保留不住,為什麼不和黨產會達成協議,儘早把積欠的黨工資遣費和退休金發給黨工,離開這一個必定打不贏的戰場?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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