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會議今(28)日召開,如何防止檢警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成為討論焦點。會中決議,為了落實偵查不公開,應管制媒體、案件無關人員,自由進出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警方並應落實發言人制度;警政署也不能以破案及媒體曝光作為員警升遷考量,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應嚴厲究責。
檢警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長期受到社會詬病。日前陳姓小模命案,梁姓友人一開始在媒體大肆報導下,被認為涉有重嫌,引起民眾撻伐,但後來順利澄清罪嫌,也讓檢警單位招致未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批評。而女童「小燈泡」命案滿週年之際,司改委員、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也在臉書貼文提及此事,呼籲媒體重視社會責任。
綜合媒體報導,本次有關偵查不公開提案,是由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與王婉諭等4人提案;由於警方被指責為偵查不公開落實情況最糟的單位,警政署也派員列席。席間,各委員也要求警政署未來要定期公布相關檢討報告。
第一分組召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呼籲,檢警機關或其他相關執法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是移送罪名輕重作為升遷因素,而應考量相關人員是否遵守偵查不公開,或是無罪推定原則等情況。
不過,該提案對媒體採訪的限制,也引起「妨礙新聞自由」之說。有媒體問,是否代表以後媒體不得自由進出派出所或警局偵查隊?羅秉成對此表示,讓媒體或與案件無關的人自由進出這些單位、沒有任何管制,對於偵查不公開是有不利的影響。他也指出,目前的情況是管制不足、偵查內容外洩,要跟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分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