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正醞釀或廢或修證所稅大戶條款,有立委問財政部長張盛和要如何因應?他回答「我們除了接受,還能怎麼樣?」後,又意猶未盡補了一句「政治不就是如此嗎?」
大戶條款去年才制訂,預計明年實施。這項條款當年審議時雖有爭論,但最後不但行政與立法兩院同意,立院朝野也無異議。
但九合一選舉剛結束,少數國民黨立委即決定翻案。有人主張廢止,有人串連修法,將十億元起徵門檻,提高為五十億元。
張盛和過去一向主張大戶條款不應廢止也不宜修改,甚至不惜賭上他的烏紗帽。但由於這次立委來勢洶洶,選後他已改口,同意條款可修,但仍堅持不可廢,同時卻又自掀底牌坦承,一旦廢了,財政部也祇能接受。
但大戶條款是張盛和任內所訂,亦即,這是他決定的政策,上面烙有「張氏印記」,如果立院決定推翻它,代表國會不信任他的政策,依照責任政治ABC,張盛和當然可以選擇請辭下台,豈止像他所說「除了接受,還能怎麼樣?」
再依議會政治ABC來說,若立委不認同閣員政策,閣員理應卯盡全力跟立委協商溝通,未協商即退讓,這是自暴自棄,協商前即自掀底牌,這是不戰而降;若是行政權被立法權挾持,則證明閣員失職失責,張盛和又豈能以「除了接受,還能怎樣」作為卸責藉口?
更何況,立委今日對大戶條款之異議,早在當時修改所得稅法時,即已充分表達。何以彼時有異議,仍通過大戶條款,此時有異議,而且是同樣內容異議,卻又決定翻案,豈非視立法如兒戲?但即使立委可兒戲國事,閣員怎能沆瀣一氣,而無所擔當?
台灣稅制不符租稅正義原則,早已為人詬病,但歷任財長之稅制改革作為,幾乎全是政治考量掛帥,不是怯於民粹壓力,就是憚於財團裹脅。也因此,所謂稅制改革,多半偏向枝節改革,而非結構改革;甚至有些所謂改革,根本就是反改革,離租稅正義愈來愈遠。
退一步說,如果大戶條款確實是錯誤立法,就像某些反對人士所說「交易多,不代表所得多,課稅邏輯不通」,而財政部也勇於認錯,同意或廢或修。但在同意或修或廢的同時,張盛和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資本利得難道不應課稅?答案若是,則應接著思考應以何種標準課稅才較符公平原則?否則,僅同意大戶條款或廢或修,卻對資本利得之課徵毫無後續積極作為,天下寧有此理,或天下寧有此種財長乎?
劉憶如當年推動證所稅時,雖然引發強烈爭議,但她卻為政策力爭到底,「如果既得利益者淨賺四百萬,卻連二十萬元的稅都不願意繳,甚至揚言上街頭、要出走,我不曉得在這些人心目中,公平正義是什麼樣的地位?台灣的貧富差距,他們是完全看不見,還是覺得他們不必負任何一點責任?」這是她當年的感慨,也是她的憤怒,張盛和不妨仔細玩味。
當然,張盛和更該從劉憶如的例子,學習什麼叫責任政治ABC。劉憶如因為國民黨立院黨團七拼八湊之證所稅版本,與財政部規劃之版本差異甚大,才決定辭職,她在辭職聲明中有這樣一句話:「這樣的版本…本人在政策理念上無法認同,自此辭去財政部長一職」,這句話是責任政治ABC,張盛和也不妨仔細玩味;「政治不就是如此嗎?」這可是他自己說的話。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