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拜讀完貴刊劉依柔女士〈請媽祖信徒遵守世俗法規,減放鞭炮〉一文,極為感慨。所謂法理不外人情,節慶時放鞭炮祝賀是臺灣傳統習俗,其歷史比「空汙法」,甚至比「中華民國」都還要久遠。且雖然俗語說「三月痟媽祖」,但甚少有地區會「痟」整個月。對多數地域而言,媽祖誕辰不是天天有,一年就這麼幾天嘉年華,既言節慶,行止自然迥異平時,當然無法符合平時的環保規範,若在節慶祭典祭出空汙法,未免太不近人情,而且有扼殺傳統文化之虞!
試問若民眾平常沒事在家門口燒金紙、放鞭炮,甚至在馬路上大規模施放煙火,會不會被鄰里嫌惡並加以檢舉?但媽祖誕辰時這樣做,卻會被圍觀群眾叫好!可見民眾心中自有一套守經達權的標準。自古「移風易俗」都是漸進式的,如果現今民情覺得整條街煙霧瀰漫式的炮仗已不合時宜,那麼媽祖慶典時的空汙、噪音的上限要定在哪裡?這可以討論,但標準絕不能和平日相同。放鞭炮當然會造成汙染,但權衡得失,仍以小規模施放為宜。是以筆者以為,媽祖慶典時的環保法規應立專法加以規範!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要對媽祖信仰開例,那其他宗教呢?筆者以為,每個宗教有不同的儀式,法令本該因時、因地制宜,而非齊頭式的平等。試問臺灣有哪個宗教慶典可以同時讓百萬人上街頭?可以躋身世界三大宗教盛事?可以吸引包括總統在內的一大堆政要搶著來沾光?臺灣媽祖信徒已越千萬,媽祖文化是臺灣非常重要,也是少數能登上全球版面的非物質文化資產,政府該思考的是如何保護、發揚,而非搬出法令管東管西。
蔡總統在競選時曾提出文化政策七大目標,其中有以「再造歷史現場」,做為「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所謂「再造歷史現場」,包含有形的文化資產、以及非物質的文化資產,都需要積極去保存、維護和活化。所謂「非物質的文化資產」,相信任何臺灣人都會同意,其中必然包含農曆三月的媽祖繞境、進香活動。亦即政府應該把媽祖文化的傳揚看作是重大公共投資,並且重現它的歷史價值和文化意義。它將使土地和人民的記憶,得到更進一步地傳承和發揚,又能向全世界展現臺灣的文化魅力,甚至能夠促進臺灣觀光的發展。然而,筆者試問,媽祖繞境活動中的「放鞭炮」行為,算不算是這項「非物質的文化資產」中必然含括在內的文化景觀之一?如果是,其所造成的少量空汙是否是必要之惡?
再深入來看,目前媽祖文化,甚至宮廟文化,媒體關注焦點只集中在少數如大甲鎮瀾宮這類有政治話語權的宮廟身上。當政治人物忙著挨近媽祖身旁沾光,學者批評宮廟為黑道把持,甚至繞境儀式中的噪音、空氣汙染之外,又為傳統宮廟文化的提昇、轉型做過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