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紓困方案預計4月公告 藝創工會憂「到時沒有合約可申請」
第一期紓困申請將於4月10日截止,文化部目前擬將再於4月公告第二期申請時間,藝創工會理事長蔡坤霖則對此擔憂,大多數第一期去申請的人,基本上都有合約或證明,因為都是在疫情之前約定的工作,但等到第二期之後,大家因為疫情持續困頓,這時手上恐怕根本沒有合約,也對此提出疑問「可以拿原來的合約再去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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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申請變更計畫、紓困補助 學者批:文化部自己製造藝文過勞
「不知道文化部為什麼一再自己製造藝文過勞的狀況。」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彰師大美術系副教授吳介祥則表示,藝文紓困的各種模式設想很多,但對本來就接受補助的團隊和計畫負擔很大,他們同時要申請變更計畫,又要申請紓困補助,還得想下半年是否需要再寫新計畫。
而另一方面,文化部自己要處理結案、更改計畫和紓困申請,工作量更是倍增,吳介祥認為,應該讓受補助活動,可以直接終止執行結案,不必讓團隊同時處理兩個計畫書,像國藝會是讓活動可以取消、延期更改執行,且不限年度。
文化部長鄭麗君日前出席紓困補助座談會時,表示會去跟各縣市溝通,把場地保留出來,讓申請延後執行的團隊可以使用,但吳介祥對此指出,其實台灣的藝文展演都集中在台北,票房也在台北,外地縣市可用於調度,讓延後活動使用的空間應該沒多少。
吳介祥也說,不應該要把藝文工作當成勞動交付,創作者在構思、排練的過程已經是在執行任務,如果沒有最後展演,不表示他們沒有執行創作,硬是要求「補完作業」,太像把創作成果當成商品、一定要交貨,「這是不是中了資本主義思維的圈套了? 」
吳介祥認為,應該要疏通各館所的外部委託契約或標案,讓各館所不受執行率考量的限制,可以展延或換約,不要讓沒有行政裁量權的館內人士,為難自己又為難廠商,紓困作業要求公平又要求快速,但最後如果全部卡在審計規則、執行率上,反而讓藝文紓困政策為德不卒。
小劇場、替代性空間恐成漏網之魚 被迫退場
申請補助的難題,也牽扯出小劇場,以及咖啡店、餐廳等「替代性空間」多年來的難題。黃佩蔚舉例,如過去台北藝穗節的演岀,使用咖啡廳、餐廳等場地時,會面臨申請演岀執照的困境,或者如位於迪化街的思劇場等小劇場空間,這些都可能都是漏網之魚,如果活動因疫情取消,表演者可能可以申請紓困,但這些空間不是一般藝文場館,「要怎麼申請?」
黃佩蔚擔憂,目前的紓困補助辦法,可能沒有辦法照應到這部分,造成中小型空間被迫退場,最後只剩下中大或官方場館空間,這就會是未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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