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費率上限擬調到16%,年滿65歲才能領養老給付

2017-04-0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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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5日開會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圖為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29日出席參與329大遊行,並於考試院抗議結束後轉向立院。(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考試院5日開會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圖為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29日出席參與329大遊行,並於考試院抗議結束後轉向立院。(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今天審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且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

考試院會繼上周通過攸關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後,經過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密集審查,今天完成年金改革配套法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預計送下周考試院會討論通過後,會銜行政院,再送立法院。

配合年金改革,考試院全院審查會通過公保法修正草案,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前10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的平均數,修正為往前15年,並訂定10年過渡期。

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

其中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給予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可以領養老年金,不過,如果再就業,就要停止領取年金。

草案也明訂公保保險年資可與曾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以利公私部門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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