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新月異,數位經濟浪潮席捲而來,也改變人民生活習慣。國民黨立委許毓仁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許毓仁認為,應由法律賦予新經濟行為明確依據,讓新創公司在法律依據下健康經營。許也表示,希望能在明(7)日院會付委,並在今年完成三讀。
許毓仁表示,不希望台灣在面對數位經濟變革時,變成犧牲者,而是要引領數位經濟的浪潮,不要被顛覆掉。許毓仁說,先前Uber在台灣營運,台灣的法規讓政府只能顧及計程車司機的公平權益,卻忽略新型態數位經濟萌芽的可能,現行的機制缺乏製造雙贏的機會,此外還有不少本土新創公司做共享經濟,全部也被打趴。如果只修舊法,可能無法符合新經濟面對的挑戰。
許毓仁說,他參考英國國會在2013年通過的Digital Economy Act & Bill,也邀集產官學界推出《數位經濟基本法》,在辦了數場討論會、公聽會後,決定採取上位法性質的基本法,希望給予原則性的規範,讓各部會相關法規可以在這上位法之下進行政策配合。《數位經濟基本法》中定義數位經濟的意涵,是指一切透過數位科技創造經濟產值的行為,也界定了政府角色與企業責任。
許希望《數位經濟基本法》能讓政府扮演數位經濟領導者角色,帶頭協助產業數位轉型,並由政府帶領推動網路安全、數位經濟的相關國際合作、培養數位人才,也期待這部法律能作為跨部會協調機制的原則,在該法中也將納入創新實驗場域制度,給予所有提供數位經濟產品及服務者發展空間。
此外,許也表示,這部法律提倡以負面表列方式,由主管機關列舉違法事項,沒列舉的部分就交還經濟市場主導,避免扼殺新經濟模式的發展,許也期待這部法律能保障數位消費者權益。 許毓仁也希望《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能在7日院會付委,也期許今年可以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