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批墮胎是「暴力」 陳清龍:別把聯合國公約當「祖宗法律」
到了第二輪發言,陳清龍更是火力全開直批墮胎就是「暴力」,表示墮胎是「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類,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胎兒在母體裡看不到、被當成不存在、好像只是一塊「組織」,但本質上是條人命:「希特勒為何要殺猶太人?因為是劣等種,要屠殺!如果用暴力行為來解決問題、劣等的都可以殺掉、現在還有主動安樂死,這不是一步步走向殺人的自主權?」
陳清龍最後說:「人是有良心有底線的,不要用個聯合國2公約斷章取義變成台灣的『祖宗法律』,我們畢竟是華人吧?我們是有良心的人。」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理事彭禎祥則說,協會多年來做過很多「失胎」婦女輔導,人格權的保障其實是「被動」的,被屠殺時會說「我拒絕屠殺」,但婦女不是需要這樣保護、用法律都不夠,應該回到自然法則,而自然法則就是「我們婦女就是要生孩子」。彭禎祥甚至說,本次公投的6天思考期其實也不太夠,是不是要訂80天才夠?
提案輔佐人蔣玉華則說,她遇過一個姐妹還未結婚時選擇人工流產,一直很遺憾如果社會可以給她多一點資訊、她可能可以留下孩子,後來雖然該名婦女跟原本的男友結婚了,「這件事現在還是留在他們的關係,雖然他們看起來很好很恩愛。」蔣玉華指出,人工流產與婦女死亡率有關、自殺率也是6倍、也可能造成爭吵衝突或家庭暴力,現在台灣的婦女自主權是有「三缺」的。
多思考6天又如何?李荃和:法律是要改善問題,而非增加負擔
而鑑定人之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荃和表示,本次公投問題之一是領銜人提出的「輔導諮商」不明確,確認懷孕會不會影響心理健康跟家庭正常,這誰來確認、誰有權可以確認、誰可以核準?是要透過社福單位?種種狀況都可能讓婦女自主更緊縮。至於「人權能不能公投」一題,李荃和說人權並不是完全不能公投,但不能侵害到孤立分散的結構弱勢少數,這次公投要思考的,在於「是否增加女性不當負擔」。
「領銜人可能認為不過6天思考期,多想6天會怎樣?但現在常見RU486口服,醫學上7周是適合安全墮胎、成功率高的,如果沒有成功可能還要引產,時間越長、手術風險越高……」李荃和提醒,或許婦女懷孕去看醫師時已經5周、6周了,只剩1個禮拜時間可以決定、還要增加6天思考期,是否過度限制、造成婦女不當負擔?李荃和強調,法律是要改善問題、不是要增加歧視,雖然相信領銜人沒有要歧視,但法律規定出來,就會變成不自主的歧視跟壓迫。
第二輪發言,李荃和也提醒,領銜人或許會困惑、為何提2次限制墮胎公投都受到不少反對意見,但問題就是在「強制」,要限縮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就是連門檻都過不了,而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的意見書也強調,美國看待墮胎法案的重點是「有不當負擔與實質障礙」,會造成女性更高的門檻,這門檻是很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