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去年11月無預警解散,1800名員工瞬間失業。台北市勞動局多次召開協商卻遲遲未達成共識,6日上午召開第8次勞資協商,雙方歷經4個小時協商,勞方最後決定退讓,同意資方無需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支付薪資,只需支付每人4萬1000元。
興航勞資雙方歷經近半年協議, 6日上午召開第8次勞資協商,勞方派出7名代表(2名列席)、資方2名,最終達成共識。然而興航工會最早除要求資方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解法)發放薪資外,需再加發1.5個月薪資及工會會員每人10萬元費用,一路退讓,後再提大解法支付薪資之外,每名員工加發2萬元,雙方協商未果。
興航去年12月19日召開董事會議,決議依照大解法,12月2日被資遣員工,因離解散日11月22日只有10天,補發50天工資,以此類推。不過興航資方在3月初時改變作法,表示會請勞動部重新函釋法令。
興航工會理事吳崇華表示,經過內部討論後,多數人希望能夠早日結束勞資協商回歸正常生活,因為不知道這樣繼續下去還要花多少時間。吳崇華坦言,「大解法之下,勞資雙方只能不斷協商到達成共識,沒有設一個停損點,例如在怎樣的情況下可進入仲裁。」他認為大解法無法完全保障勞工權益,不過他也說將會記取這慘痛的教訓,未來如果有機會願意分享經驗給其他勞工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