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郵政、電信協會等接收日產財團法人問題,行政院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其中,郵政協會部分目前中華郵政工會在董事會仍分配到「3董1監」,先前對於郵協董事會通過,將閒置財產捐贈政府的決議反彈最烈,工會董事代表還向台北地院按鈴控告交通部官派董事「背信」,交通部法規會執行秘書李明慧表示,郵協與電協當初成立部分資金,雖然是日治時代台籍員工捐贈,但捐贈之後只能透過董監事指派,影響協會運作,但不能對捐贈財產要求返還。
郵政、電信協會 資產包括早期員工捐贈
歷史悠久的郵政與電信協會,和很多國營事業內部協會,都是接收日治時期資產改制成立,有些資產甚至包括早期台籍員工捐贈,因此中華郵政工會方面一直主張,郵協的資產並非完全是「日產」。
中華郵政工會幹部表示,郵協在日治時代係員工捐贈成立,不僅日籍員工有捐,台籍員工也有捐,「很多高齡中華郵政退休員工,當初都有從薪資帳戶中扣錢」。
葉宜津要求修章程 中華郵政工會代表控告交通部
該名幹部表示,由於交通委員會召委葉宜津,在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交通部修改電信與郵政協會捐助章程,將協會閒置資產捐給政府,交通部去年因此透過郵政協會董事會修改捐著章程,當時中華郵政工會派駐協會的代表因此向台北地院,按鈴控告交通部董事「背信」,並且主張當天董事會決議無效。
工會幹部表示,「郵協的資產不屬於國產或敵產,有些是私產,當初捐贈的台籍員工,有一位從12歲就在日本郵政工作,有些台籍員工已高齡8、90歲,有些還活著,他們是中華郵政退休協進會會員,未來工會將透過郵協董事會運作,讓這些原始捐贈人重新成為郵協的會員。」
郵協幫助中華郵政 不該被要求解散
工會強調,郵協在黨國不分時代,都有將獲利以三節獎金方式挹注到交通部,同時協助中華郵政舉辦講習、教育訓練、運動會,負起「促進協助郵政事業發展」的機構任務,未來即便《財團法人法》通過,也不該由交通部逕行認定「階段性功能已達成」要求解散。
李明慧表示,針對交通部董事「背信」的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已做成不起訴處分,但工會主張當天董事會無效的民事訴訟,目前仍然在進行當中,站在交通部立場,當天董事會當然有效。
交通部:捐助不能要求資產返還
李明慧強調,郵協與電協有早年台籍員工捐贈資金成立,這部分是事實,但既然捐助給協會,就是協會的錢,民間捐助者只能透過擔任董監事間接影響協會運作,不能要求資產返還,目前二個協會的董監事分配權已歸屬交通部,部分董事雖仍由中華電信或中華郵政員工出任,但主要是基於上述二家公司員工對協會資產較為熟悉之故。
李明慧強調,《財團法人法》就公辦財團法人部分,若成立宗旨於現階段達成有所困難者,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解散的權力,郵協與電協未來若無法繼續推動相關公益活動,交通部即有權予以解散,「解散後資產依法歸屬國家,不能歸屬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