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大辯論》「以前不知道女人可以參政」正方:《民法》一開始沒有理解到同性可以結婚

2017-04-0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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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大辯論,正方陳思淵說,他從來不覺得婚姻形成跟性有關,只是一開始沒有理解到同性可以這麼做,就像美國沒有理解到黑人可以跟白人吃飯、以前不知道女人可以參政。(盧逸峰攝)

同志婚姻大辯論,正方陳思淵說,他從來不覺得婚姻形成跟性有關,只是一開始沒有理解到同性可以這麼做,就像美國沒有理解到黑人可以跟白人吃飯、以前不知道女人可以參政。(盧逸峰攝)

台灣思辨教育協會今(8)舉辦「同志婚姻大辯論」,正反方辯士分別就「支持直接修改民法保障同志結婚權利」與「反對同志婚姻入民法」進行辯論,正方辯士為時代力量新北市黨部執行長陳志明、沐恩科技集團副總監陳思淵;反方辯士為台灣思辨教育協會理事長李怡萱與學辯教育團隊專任導師游軒豪;與談人則邀請到同婚憲法法庭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與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前立委高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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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舉辦本次辯論的意義,作為反方辯士(反對同性婚姻以民法修正)台灣思辨教育協會理事長李怡萱指出,很多民眾並不反對給同志需要的實質權利保障,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習慣的稱謂關係,這種想法在正方來看很無稽,但其實以台灣或華人社會,對稱謂是有道德倫理的依賴與習慣,「如舅舅配偶為男性,叫舅公肯定不對」。

李怡萱:台灣畢竟不是歐美,對親屬直呼名字

李怡萱認為,正方覺得不重要、可再協商,叫名字也可,但台灣畢竟不是歐美國家可以對親屬直呼名字,民調也呈現世代差異,可能跟習慣的傳統文化有關,台灣是民主社會,不可能完全排除40歲以上的人的偏好跟感覺,照反方的意思,正方要直接放到《民法》,把所有看不順眼的部分全部改掉,會造成更多對立跟反感,不利於同志權利實質推動。

20170408-同志婚姻大辯論,李怡萱發言。(盧逸峰攝)
同志婚姻大辯論,李怡萱認為,正方覺得不重要、可再協商,叫名字也可,但台灣畢竟不是歐美國家可以對親屬直呼名字,民調也呈現世代差異。(盧逸峰攝)

反方辯士游軒豪指出,《民法》本來就是多數人民生活型態與習慣的集成,今天《民法》就是以異性戀為基礎,異性婚姻是產生血親的必要結婚,不管從習慣或是法理,都可以推論民法婚姻制度是為了一男一女設計,且親屬篇通篇出現81次夫妻用字,第1063條「妻之受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推定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1075條「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這些在異性伴侶合理,對同性伴侶則很奇怪,從習慣跟法理都很難判斷,造成條文窒礙難行。

游軒豪:公正政策推動要考慮整體社會狀況

游軒豪認為,公正政策推動要考慮整體社會狀況跟採取漸進式推動,1989年世界第一個通過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專法的國家是丹麥,其基督教人口超過3/4,當時教會全面反對,禁止所有教堂證婚,經過多年努力,教會率先在1997年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也開放各教區自行決定是否為同性伴侶證婚,到了2012年丹麥通過婚姻中性法律,教會便要求各教區不得再拒絕證婚。

20170408-同志婚姻大辯論,游軒豪發言。(盧逸峰攝)
同志婚姻大辯論,游軒豪認為,公正政策推動要考慮整體社會狀況跟採取漸進式推動。(盧逸峰攝)

「丹麥透過同性伴侶專法可以推動社會大眾對同性伴侶立場從對立走向體諒,專法也發揮教育跟宣示性功能。」游軒豪說,社會制度發展本來就不是零和關係,尤其民事法是建立在人民習慣上,為了維持習慣運作,讓大眾覺得生活型態被尊重,同時又可以滿足宗教團體的政策要求,也讓同性伴侶獲得生活上的實質保障,「這就是三贏局面,我方支持政府以德國同性伴侶法以版本,另立民事伴侶法,保障伴侶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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