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在口頭報告時表示,有爭議的部分,內政部都聽到了,對於部分立法委員認為是否能先暫緩、待社會更有共識再處理,全部尊重委員的意見。
原定今年4月底要公告縣市國土計畫,但因時程恐怕有所延誤,所以面臨修法延長實現的問題。對此,徐國勇表示,目前18個直轄市、縣市都已經將國土計畫草案送到內政部,由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中。
內政部的書面報告說明,《國土計畫法》在2015年12月三讀、2016年5月施行後,內政部在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完成第一階段法定工作;但為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需要,並考量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規劃期程,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但相關條文遭到外界批評,空白授權過大、恐怕造成國土破壞,民進黨團也因此提出版本,但僅對實現做延長,並未修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條文,盼能解決相關爭議。
內政部解釋條文增訂:因現行時限規定過於僵化
內政部的書面報告指出,條文中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的條件,相關辦理程序並得予以簡化,這是考量國際情勢瞬息萬變,因現行各級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限規定較為僵化,無法及時因應國家發展需要,才提出修法。
內政部書面報告說明,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仍需辦理相關法定程序,且在符合國土永續發展目標、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及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之下,經各級國土計畫審會審議通過,並非為特定計畫開後門。